林内焚化炉案异议二审 云县府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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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6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廖素贞台湾云林报导)争讼一年半的林内焚化炉债务人异议之诉二审,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20日上午宣判:云林县政府败诉,诉讼费用由云林县政府负担;全案仍可上诉。

台南高分院表示,由于补正环评非仲裁判断应负责任,且契约已遭达荣合法终止,无补正义务,本件债务人异议之诉为无理由,宣判云林县政府败诉。

林内焚化炉案仲裁,判云林县政府需赔偿达荣公司29.5亿元,第一阶段应支付15亿元,包含利息已付17.5亿元。达荣要求支付第二阶段款项14.5亿元,并声请查封土地强制执行。县长李进勇于民国105年2月提出债务人异议之诉,无奈二度败诉。

李进勇表示,达荣于90年间办理环评时,恶意隐匿林内净水厂就在附近的事实,环评因此被撤销,其后更仗恃仲裁判断书,对县府予取予求,强制查封并拍卖县府土地;针对县府要求依契约履行补正责任,包含补正环境影响评估说明书及差异分析、焚化炉检修试运转等均不闻不问,恶劣至极。

李进勇更指出,自林内焚化厂环评遭撤销、设施闲置以来,垃圾堆置量最高达3万2千公吨。追根究柢,仍是因林内焚化厂环评遭撤销。

后续县府将于收到法院判决书后,再审慎评估是否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王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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