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贿一审遭判刑 台立院:简东明已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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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6月26日讯】立法院秘书长林志嘉今天表示,中国国民党籍立委简东明在法院判决当天就已经停权。

简东明涉贿一审遭判刑,内政部日前表示,依公职人员选罢法规定将停止其职务或职权,有关立法委员的停止职权,由立法院办理。

林志嘉今天晚上受访时说,简东明在法院判定当天就停权, 法律写得很明确,立法院不必再发函宣告停权。

他说,法院判决文书已送到立法院,立法院长苏嘉全也告知简东明,因为法律规定得很死,停止立委职权,且从法院判决之日起生效。

简东明立法院办公室表示,有关停权相关事宜,一切按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处理。但也表示,会上诉到底。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117条规定,当选人涉及贿选,经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而未受缓刑之宣告者,自判决之日起,当然停止其职务或职权。(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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