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追欠款于品海到香港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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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6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孙青天香港综合报导)《香港01》创办人,《明报》前主席于品海,被生意伙伴入禀指其承诺回购原属于名下公司的股份,但只支付2,200万元,仍有5,780万港元尾数未有支付。案件在高等法院续审,于品海出庭作供时指,早前签订的协议没有法律效力,当时是为安抚友人,同时也是为让友人用作向其债主展示财政状况的凭证。他又强调,自己倘若真的欠债就会还钱,但本案涉及的文件并无法律效力。

案件的原告方为开强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持有人柯碧浪。身在新加坡的柯昨日透过视像作供表示,1993年时,曾以1,000万美元,从于品海手上收购King Corporation Limited(前称CIM Company Limited)的股份,但后来发现业绩不佳。至1998年,于品海承诺回购股份。直至2004年,原告与于品海签订协议,于品海同意回购,但于最终只支付2,200万港元的首期款项,剩余的5,780万尾数并未付清。

于品海出庭作供时表示,当年是透过一名姓李的友人认识原告。他说自己与原告的交涉一直由李姓友人充当中间人,而当时与原告签订的协议,只是让处于财困状态的原告用作私人用途,并未打算付诸实行,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但于品海被质疑在看似回购股份的信件及期权合约上签名,等同承认还款责任。于反驳称没有企图回购股份,提供签名文件,是想令原告能够更“自在”及有信心向其债主谈判,显示原告拥有资产,同时让自己的内心“好过一点”。

于品海又说,原告是其一直尊敬的老人家,而自己在2010年向原告支付的2,200万元,只是协助原告解决财困,并非回购股份的首期付款。

案件今日继续聆讯。◇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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