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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族电费超收普遍 台立委吁修法改实支实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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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8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北报导)台湾租屋人口将近300万人,节省电费成为许多租屋族必修的一门学问,但却因为许多房东订出的电费计价方式不合理,而很可能“愈省电愈吃亏”。民进党立委林俊宪15日召开记者会表示,台湾平均每户家庭每月用电量约在300左右,若以台电“累进方式”计算,每度电最多收到2.38元,但租屋网上不少房东以每度电5、6元收费,甚至还有收到6.5元,即便每月1,000度以上的工业用户,每度电最高也才收6.1元,等于变向卖电赚钱,他呼吁消保处立刻研拟收费范围,不得高于台电用电上限标准。

据台电“电价累进”的计算方式,夏季电价120度以下每度的费率是1.63元,121至330度的部分则是每度2.38元;不过林俊宪表示,租屋网上许多房东却收取每度5、6元以上的电价标准,算下来等于要多缴1000元以上的房租,根本是任由房东漫天喊价,赚取电费价差。

林俊宪呼吁,目前《电业法》未规范“用户卖电”,内政部公布的“房屋租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不得记载事项”,也仅规范租赁双方如何负担电费及开放磋商,建议未来房客应采行“实支实付”的方式缴交电价。他强调,电费不应该有上下其手的空间,让房客使用多少就承担多少,并不会让房东有所吃亏,

内政部地政司科长陈启明则回应,目前租赁契约为了符合“私权自治”的原则,也为了符合房东与租客的需求,仍给予双方协议电价的弹性,尤其每户租用的人数、建筑用电的型态都不同,未来如果要设定每度电费收取的上限还要再研议。◇

责任编辑: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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