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社会

立委提案修法 授权商对商品负连带责任

【大纪元2017年08月02日讯】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张丽善今天针对大厂授权玩具含“可迁移性萤光剂”表示,将提案修正消费者保护法,纳入品牌授权商责任,不能出事时,授权商无责,让制造商等下游一肩扛。

镜周刊报导,市售儿童玩具含可能伤害人体的“可迁移性萤光剂”,而检测市售一些畅销玩具,其中还有大厂牌授权标章玩具,其中有8成不合格。

国民党立法院党团副书记长王惠美、吴志扬与张丽善等上午在立法院举行记者会,张丽善表示,希望所有知名厂商出产的玩具,一定要有权责分担,不能出事时,授权商无责,让制造商、生产商、代理商与经销商一肩扛,而授权商还可向生产商求偿,完全不符责任分担比例原则。

她说,将提案修正消费者保护法,明确纳入授权商责任。从事经销“与商标授权”企业经营者,就商品或服务所生损害,与设计、生产、制造商品或提供服务企业经营者连带负赔偿责任。

王惠美说,政府对塑胶玩具是否含萤光剂无法可管,呼吁政府应尽速检讨并研拟规范标准,让孩子玩得安心、家长放心。

吴志扬说,授权商如果注重品牌形象,自然应管好供应链,负连带的赔偿责任,提案修正消保法,督促有品牌知名度授权商,应注重企业社会责任。(转自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