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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烤肉用品3成不合格 大陆制25件

桃市府经发局及消保官抽查市售烤肉用品商品标示情形。(桃市经发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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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9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台湾桃园报导)中秋节将至,桃园市经发局及消保官9月份针对“烤肉用品”进行抽查,发现30.58%标示不全。经发局长朱松伟呼吁民众购买前,应仔细看清楚标示内容,拒绝购买来路不明、标示不全商品,才能保障自身权益。

桃园市经发局及消保官于9月份执行“烤肉用品”之商品标示稽查专案,派员至辖内27家商店抽查烤肉用品商品共计206件,抽查结果发现,不符合商品标示法规定的商品共有63件,不合格率30.58%。

不合规定商品中,主要未标示项目为“保存方法”,其次为“制造(进口)商资讯”。不符商品标示者,39件未标示“保存方法”,37件未标示制造(进口)商资讯。不合规定商品中,中国大陆制计有25件。

朱松伟表示,依据“商品标示法”,烤肉用品应标示项目包括“商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地址及电话”、“原产地”、“主要成分或材料”、“净重、容量、数量或度量”、“制造日期”、“用途、使用方法”、“保存方法”及“注意事项”等。烤肉用品如烤肉架、烤肉网等,若使用材质标示不清之商品,恐有卫生安全问题,民众在选购时应注意标示之完整性。

针对商品标示不合格商品,倘经复查再未改正者,则依法罚处新台币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锾,并要求“强制下架”。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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