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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2019年税改 台商赚赔都要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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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9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萧轩台湾台北报导)国际间反避税趋势持续延烧,台湾预计2020年开始交换资讯,而越南预计2019年实施税改方案,卖方无论资本利得或损失皆须课税,且会向越南公司海外母公司移转征税。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提醒台商及早因应。

建立资讯交换平台(CRS)被称为全球版FATCA法案,宗旨为防堵国际逃漏税,各国政府自动取得金融账户持有人的资讯,并与其他政府交换。台湾预计2020年开始交换资讯。

越南财政部近日举办说明会,更改补充现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特别销售税等规定。税改方案预计2018年提交国会,2019年1月1日起生效。

其中,“资本转让利得”税将改由“销售收入总额”课税,而非现行以“交易净额”(Net)课税。也就是说,卖方无论有资本利得或损失,皆须课税。

另一方面,虽然没有明文规定,是否包括间接移转(海外母公司移转)课税,但目前税局实务,已出现针对越南公司其海外母公司的移转也征收税款。

此外,资本弱化规定也被列入税改提案。资诚建议,企业宜及早检视并规划集团目前越南投资架构的资本形成,避免日后产生相关冲击。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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