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6年06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庄瑷筠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会2日三读修正“资源回收再利用法”,将其更名为“资源循环推动法”,本次修法是自2002年后最大幅度修法,管理范畴扩大到产品的全生命周期,包含设计、生产到回收再利用,全面纳管,还建立沙盒机制。
三读条文规定,中央主管机关应会商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拟订国家整体资源循环计划,报请行政院核定后实施,并对外公开,至少每5年检讨1次。
三读条文明定,中央主管机关应组成资源循环推动会,由环境部长担任召集人,委员任期2年,由相关政府机关、学者、专家及环境保护团体代表组成,学者、专家及环境保护团体代表不得少于1/2,环境保护团体代表不得少于推动会整体之1/4。
关于绿色设计,三读条文规定,中央主管机关应规划产品及营建工程的绿色设计原则,内容包括使用单一、易于分解、拆解或资源循环的材质;使用一定比率或数量的再生粒(材)料等6类项目。中央主管机关应就绿色设计原则的内容、项目等,订定绿色设计准则。
三读条文规定,中央主管机关得指定公告绿色设计准则指定项目,并核定符合绿色设计准则及发给循环标志。自愿遵行绿色设计准则,可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核定并发给循环标志。
三读条文明定,为促进资源循环产业发展,事业投资于循环利用及循环永续管理的研究发展、人才培育及设备购买支出金额,得依有关税法、产业创新条例或其他法律规定减免税捐。中央主管机关得协调有关机关、金融机构及信用保证机构,针对事业投资于本法资源循环各项措施,优先给予融资管道及信用保证。
三读条文规定,为促进资源循环技术或数位科技治理发展之目的,事业得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核准办理资源循环创新实验,并应提送执行成果报中央主管机关备查;中央主管机关核准创新实验计划得附加实验时间、范围、规模、方法、监测、通报、返还奖励或补助、限期改善或停止实验、废止核准及其他附款一并纳入核准事项,事业应依核准内容执行。
至于罚则,若违反规避、妨碍或拒绝检查或提供资料,违反有关清运、贮存方法、设施规范等规定,处新台币1万2千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并通知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得按次处罚,情节重大者,处1个月以上1年以下停工或停业处分。
责任编辑:郑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