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村支书66刀捅死“钉子户”判死刑引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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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1月09日讯】近日,徐庆屹案流出最新消息。2017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徐庆屹案再次引起人们关注。

据陆媒1月8日报导,日前,大白新闻从被害人家属处获悉,内蒙古村支书徐庆屹66刀捅死“钉子户”一案,2017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徐庆屹,44岁,系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建国村党支部书记、通辽市科尔沁区人大代表。被害人张荣是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建国村村民。

根据内蒙古高级法院《刑事裁定书》,徐庆屹供述,2013年5月,因张荣要告前任村委班子占地安排工作和其妻子在村民中集资的事情,为了花钱买平安,徐庆屹借款100万元给了张荣。

2014年8月30日早7时许,徐庆屹打电话将张荣约至建国村村委会门前,欲商谈张荣家房屋拆迁补偿款一事,二人见面后发生争吵和厮打。厮打中,徐庆屹持水果刀捅刺张荣头面部、胸腹部、腰背部等部位数十刀,将张荣捅倒在地。徐庆屹作案后自杀未成,逃离现场。

逃离途中,徐庆屹将作案尖刀和所穿衣物扔弃,逃至辽宁省彰武县。并打电话给朋友高丽丽,高丽丽两次去其出租屋看望,并为其提供衣物和一部手机。

2015年6月2日,通辽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徐庆屹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高丽丽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一审判决后,2015年8月12日,检察院认为量刑不当提起抗诉,认为被告人徐庆屹无任何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二审理应改判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2015年9月17日,内蒙古高级法院裁定,此案发回重审。

2016年3月23日,通辽市中级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检方指控,徐庆屹在作案过程中,持刀捅刺被害人达66刀,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主观恶性较大。据悉,二审庭审中,徐庆屹在回答审判长问题时,多次提到当时自己“鬼使神差”拿起刀,“鬼使神差”捅了被害人。2016年6月22日,通辽市中级法院再审判决徐庆屹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徐庆屹不服,提出上诉。2017年3月7日,内蒙古高级法院公开庭审了徐庆屹犯故意杀人罪、高某某犯窝藏罪一案。

2017年9月29日,内蒙古高级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此,有网民表示,“胆大妄为,情节恶劣”,“为什么带刀?早有预谋!66刀手段极度残忍,死刑完全正确。”

还有网民指出,若是因公拆迁,犯得上对钉子户如此心狠手辣么?很明显是有私利在里面的。可见地方官员热衷于强拆的动力是多么的强大啊!“所谓的钉子户,都是懂得珍惜和维护自己的权利的人,也是对物权法的尊重。”

“连个杀人犯小村官都保护……”“鬼使神差的人大代表,穷凶极恶的杀人犯。免死金牌在手缓期两年。”“鬼使神差党支部书记!”#

责任编辑:李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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