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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前副市长落马后检举前市委常委获减刑

2018-11-2516:08 中港台时间|11-2517:3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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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11月25日讯】湖北省荆门前副市长黄爱国在职期间,直接提示两家有求于他的企业,为其儿子在深圳买房、装修及炒房提供资金。案发后,黄爱国检举揭发前荆门市委常委周松青,并称此为“重大”立功。最终黄爱国被减刑一年。

澎湃新闻25日报导,落马之前,黄爱国先后出任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巡视员、荆门市副市长等职,其受贿犯罪行为均发生在担任荆门市副市长期间。

法院认定,黄爱国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出让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受贿共计人民币765万余元。

2009年至2011年,黄爱国利用担任荆门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在规划设计、征地拆迁、土地摘牌等事项上,为当地一家企业提供帮助。

该企业实际控制人黄某表示愿意为黄爱国的儿子在深圳购房出资,黄爱国默认。事后,黄某向黄爱国胞弟账户转款358.2万元。胞弟将此事告诉了黄爱国,黄爱国让他留下98.2万自用,其余的转给了黄爱国的儿子。2011年,黄某又出资47.7万余元,为黄爱国的儿子新购置的房屋进行装修。

当地另一家企业负责人董某也提出,要为黄爱国的儿子购房出资,得到默许之后,向黄爱国儿子岳母的账户转了160万元。

2008年至2010年,黄爱国利用担任荆门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中建三局一公司、荆门中建三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项目管理、建设拆迁等事项提供帮助。2010年,黄爱国就曾告诉这两家企业负责人陈某和李某,他儿子在深圳买房缺钱。2013年,黄爱国又直接向李某提出借钱,称他儿子在深圳炒房。

陈某为继续得到黄爱国对其公司发展的关照,当即安排他深圳的分公司给黄爱国的儿子送去200万元现金。

2016年5月7日,黄爱国被调查。2017年4月21日,其被起诉。

黄爱国受贿案一审被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黄爱国不服提起上诉。

在上诉中黄提出,在检举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局长周松青的问题上,有“重大立功”表现。法院认定,检举周松青的行为立功,但不构成重大立功。

黄爱国和周松青都长时间在湖北荆门任职,仕途上有交集。黄爱国被起诉4天之后,周松青被调查。

2018年10月24日,湖北省高院二审判处黄爱国有期徒刑11年。

责任编辑: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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