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地铁贪腐案:三央企行贿 商人被索金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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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10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文朴报导)近日,去年爆发的西安市地铁建设贪腐案细节被曝光:中共三家央企曾向西安市地铁办原副主任王志强行贿,而另一副主任唐宏波则向企业法定代表人索要金条。

据上游新闻记者近日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西安市地铁办原副主任王志强、唐宏波,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人民币,下同)。

王志强被认定受贿220万元,180万元是由涉案的三家中铁系统央企项目经理贿送的公款。

判决书显示,中铁十八局三公司项目经理杨某在2009年元月份,曾给王志强送了40万元现金,一个星期后,又送了40万元现金。

另外两个中标的是中铁九局和中铁十九局。中铁九局项目部经理李某、中铁十九局项目部经理王某,在2009年年底、2010年年底,分别向王志强送了50万元现金。

杨某、李某和王某送出180万元的贿金,全部为项目部公款。然后上述公司从施工队、协作单位收回上述款项,并虚列为工程成本费或劳务费的方式报销。

另一副主任唐宏波被认定收受他人给予的好处费、向他人索要财物及要求他人为其装修房屋,折合179.7万余元。

判决书显示,2011年10月,西安地铁公司与陕西置地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联合开发西安市雁塔区小寨西路与含光路十字东南侧。因建设西安地铁三号线吉祥村站拆迁取得的50余亩国有土地,双方约定共同出资成立地铁置业,唐宏波代表西安地铁担任地铁置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陕西置地置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担任地铁置业总经理,项目开发资金由陕西置地置业公司负责投入,项目实施也由地铁置业负责。

2013年6、7月份,唐宏波购买的商品房交房后,他要求王某装修该房,王某先后安排地铁置业工作人员装修、购买家具家电共计花费了22.8万余元。

2012年12月底,唐宏波以过年拜年为名,要求王某给其提供两根金条。王某共花费13.88万元,购买了四根黄金(每条100克),并将其中的两根送给唐宏波。

判决书还披露,唐宏波还帮“发小”张某的公司四联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了西安地铁三号线一期工程车站设备安装及装修施工项目。

2015年5月和6月,时任四联智能法定代表人张某送给唐宏波好处费150万元。

2017年3月爆发的西安地铁腐败案,已经有10多名官员被调查,除王志强、唐宏波外,还有西安地铁公司机电设备处原副处长杜某某等多名官员被判刑。

落马官员一句话道出中共官场黑暗

中共官商勾结,互相牟取暴利,已是外界共知的中共官场“明规则”。

中共贵州省凯里市原市长洪金洲2015年因贪腐总额逾1.2亿元受审时说,中共官员不是有多大本事,只要是在这个位置上,哪怕“是个白痴是头猪,都会给他送钱送物”,一语道出了中共官场的黑暗。

据中共官方公开的数据,自中共十八以来,落马的贪官中,至少有31名官员的贪腐金额超过一亿元。其中,官方从中国华融前董事长赖小民的家中搜出合共2.7亿元的现金,山西吕梁前副市长张中生贪腐金额超过11亿元(贪腐10.4亿余元,另有1.3亿余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而中共落马的“大老虎”、中共前政法委书记周永康,据外媒披露,周永康家族贪腐近千亿元;落马的中共前军委副主席郭伯雄、徐才厚各贪腐200亿元。

其中,周永康的“白手套”包括黑白两道。如落马的前国资委主任、中石油原总经理、董事长蒋洁敏,官方的起诉书确认,他“受周永康之托,利用职权为他人在获得油气田区块合作开采权、燃气轮机发电机组项目招标、天然气供应指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致使中共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责任编辑:林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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