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前副市長落馬後檢舉前市委常委獲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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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11月25日訊】湖北省荊門前副市長黃愛國在職期間,直接提示兩家有求於他的企業,為其兒子在深圳買房、裝修及炒房提供資金。案發後,黃愛國檢舉揭發前荊門市委常委周松青,並稱此為「重大」立功。最終黃愛國被減刑一年。

澎湃新聞25日報導,落馬之前,黃愛國先後出任湖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巡視員、荊門市副市長等職,其受賄犯罪行為均發生在擔任荊門市副市長期間。

法院認定,黃愛國在工程建設、房地產開發、土地出讓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非法受賄共計人民幣765萬餘元。

2009年至2011年,黃愛國利用擔任荊門市副市長的職務便利,在規劃設計、征地拆遷、土地摘牌等事項上,為當地一家企業提供幫助。

該企業實際控制人黃某表示願意為黃愛國的兒子在深圳購房出資,黃愛國默認。事後,黃某向黃愛國胞弟帳戶轉款358.2萬元。胞弟將此事告訴了黃愛國,黃愛國讓他留下98.2萬自用,其餘的轉給了黃愛國的兒子。2011年,黃某又出資47.7萬餘元,為黃愛國的兒子新購置的房屋進行裝修。

當地另一家企業負責人董某也提出,要為黃愛國的兒子購房出資,得到默許之後,向黃愛國兒子岳母的帳戶轉了160萬元。

2008年至2010年,黃愛國利用擔任荊門市副市長的職務便利,為中建三局一公司、荊門中建三局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項目管理、建設拆遷等事項提供幫助。2010年,黃愛國就曾告訴這兩家企業負責人陳某和李某,他兒子在深圳買房缺錢。2013年,黃愛國又直接向李某提出借錢,稱他兒子在深圳炒房。

陳某為繼續得到黃愛國對其公司發展的關照,當即安排他深圳的分公司給黃愛國的兒子送去200萬元現金。

2016年5月7日,黃愛國被調查。2017年4月21日,其被起訴。

黃愛國受賄案一審被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黃愛國不服提起上訴。

在上訴中黃提出,在檢舉湖北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局長周松青的問題上,有「重大立功」表現。法院認定,檢舉周松青的行為立功,但不構成重大立功。

黃愛國和周松青都長時間在湖北荊門任職,仕途上有交集。黃愛國被起訴4天之後,周松青被調查。

2018年10月24日,湖北省高院二審判處黃愛國有期徒刑11年。

責任編輯: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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