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8年11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北报导)立法院院会6日三读通过《国有财产法》修正案,增列公用财产如有用途废止、闲置、低度利用或不经济使用,财政部必要时得径自核定变更为非公用财产,交国有财产署接管。
现行对于具用途废止、闲置、低度利用或不经济使用的国有公共不动产进行管理,要求管理机关提出活化运用计划或办理强制变更为非公用不动产;不过,对收回各机关留用但适宜已非公用财产活化的国有建筑用地办理强制的收回部分,协商过程多受主管机关及管理机关本位主义影响,执行进度缓慢且耗费人力资源。
本次修法过后,财政部得径行将用途废止、闲置、低度利用或不经济使用的国有公共财产变更为非公用财产,加快收回速度;但拨用不动产的收回,应由财政部呈请行政院废止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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