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雨堂主:隐藏在人们心中的道德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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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12月27日讯】近几十年,“以法治国”似乎成了大陆的老生常谈,城管、警察在野蛮执法的同时,总是理直气壮地将“以法治国”挂在嘴上。殊不知即便在立法权独立的民主国家,若将正式的成文法用来当作专对付民众的利器,也已走向“以法治国”的反面——事实上已构成对“法”的践踏。“以法治国”的两层真实含义,在大陆一直是被掩蔽的。其一,“以法治国”首先指的是以“法”治理政府,一个没有“法”约束的政府,道德底线也同步丧失。这比一个黑社会组织更可怕,因为一个黑社会组织内部,也有自己的游戏规则。其二是“以法治国”的“法”,并非仅指立法机构正式颁布的成文法,更大程度上指的是隐藏在人们心中的道德律。隐藏在人们心中的道德律,是指人类自然生成的道德律,也即没有正式成文的法律。这在古代希腊、古罗马时代直至中世记晚期,又称神的“自然法”。

隐藏在人们心中的自然道德律究竟有何重要意义?许多人都熟悉康得的一句至理名言,康德说:“有两件事,每当想起,即令我们心存敬畏。其一是人们夜晚抬头即可仰望的浩瀚星空;其二是隐藏在人们心中的道德律”。浩瀚的星空指的是无数宇宙天体的形成、分布及其运行规律。以离我们最近的星空而言,仅太阳系就有1颗恒星及包括地球在内的9大行星组成,这些行星自转的同时又各按自己的规道围绕太阳运转,同时自身又被卫星环绕运转;太阳系的直径为4光年,太阳系所在的银河系,直径达约10万光年,银河系内运转着的天体为2,000亿个,而银河系在宇宙空间又仅占30万分之一……。究竟是怎样一种神奇的律令,掌控着无数天体的运行?然而在康得看来,还有一种足以与天体运行规律等量齐观的律令,同样令人深感敬畏,这就是隐藏在人们心中的道德律。大陆炎黄子孙们从高层到底层,似乎都将“仰望星空”视为文化人高雅的时尚用语,却无视人们心中的这个自然的道德律。

许多人都熟知网上广为流传的一件事,可惜很少有人发现,正是这件事揭示了“隐藏在人心中的道德律”,对于人类社会具有何等重要意义。1991年,原在东德任柏林墙守卫的士兵英格‧亨里奇,在柏林墙倒塌后被送上被告席,最终被判刑入狱。悉知此事的人不少,但不见得都明白,这正是隐藏在人心中的道德律压倒成文法的结果。事件起因发生在1989年的一个夜晚,20岁的东德青年克里斯与朋友高定约好,准备偷越柏林墙奔向自由。

士兵亨里奇发现立即举枪射击,子弹击中克里斯的胸部,倒在血泊中的克里斯很快失去生命。高定在翻墙的刹那间,脚踝也被子弹击中,幸好就势摔倒在柏林墙的西侧,得以保住生命。

亨里奇没想到的是,仅仅9个月后柏林墙被推倒,最终东德乃至东欧的社会主义一群大厦也随之轰然倒塌,自己也被送上法庭的被告席。法庭上,亨里奇的辩护律师称,亨里奇执行的是上级命令,依据是东德法律。按照东德的成文法,企图翻越柏林墙的年轻人克里斯与高定犯有“叛逃”罪。作为士兵亨里奇恪尽职守,忠于社会主义的祖国——东德,打死有罪的“叛逃”者。所以律师认为亨里奇有功无罪。

但律师的辩词被法官当场驳回。法官指出:“亨里奇知道这些追求自由、唾弃东德的青年是无辜的。一个人无辜而杀他,这就是有罪”。

请注意!法官指陈的“明知一个人无辜而杀他,这就是有罪”,这就是人们心中自然的道德律。东德的成文法,违背了这个自然的道德律,士兵亨里奇也违背了这个自然的道德律。因为克利斯作为一个人,他有追求自由与光明的权利,他的生命具有不许剥夺的权利。

这个权利是自然赋予的、不证自明的,任何人都不得夺取。法官接着又指出:“作为士兵,不执行上级命令不行,但枪未能射准却是无罪的。亨里奇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完全可以把枪口抬高1釐米,这才是作为人起码应尽的责任。既然你已夺取克里斯追求自由的权利,夺取他生命的权利,你的犯罪事实也无可推脱。”

亨里奇最终被判有罪,隐藏在人们心中的道德律战胜了成文法,这也证实了自然的道德律所起的作用。如果人心丧失了应有的自然道德律,那么克里斯、高定,以及许多追求光明与自由,拒绝歌颂、拒绝鼓掌、拒绝充当告密者的东德青年,就成了“背叛祖国”的罪犯,就是十恶不赦的“反革命分子”,而打死他们的那些凶手如亨里奇之流,却成了受尊敬的英雄、有功的战士。大而言之,如果这个世界丧失了应有的自然道德律,东欧包括东德在内的无数民众,至今依然只能在黑暗与灾难中求生存。

“隐藏在人们心中的道德律”在古希腊时期被称“自然法”,因此拙文内,会将“隐藏在心中的道德”与“自然法”、“自然的道德律”交替混用,以示与“成文”的对应。上世记无论是东德、苏联抑或柏林墙倒塌前的东欧各国,奉行的是一元化的极权主义统治,虽有严苛的成文法,但法律的颁布与实施,完全出于维护统治者利益的需要,“自然法”或“隐藏在人心中的道德律”在极大程度上已遭极权主义者的剔除。上世记杰出的思想家以赛亚‧伯林,在谈到苏联及其独裁者斯大林时指出:

在一个有着严刑酷律的社会,比如有一条法律

——规定所有人在下午3点半钟都要头顶地面倒立着

——尽管荒妙绝伦,但为了保存性命,所有人都只能服从。而对斯大林而言,这还远远不够。斯大林更进一步,他要把他的臣民揉成面团,然后捏成他所需要的形状……斯大林所需要的法律是,不管你服从不服从,你都会被处罚,总之你没有安全保障。违法或守法都被惩处(其实那样的法律并不存在),没有什么东西能挽救你。……(《伯林谈话录》译林出版社2002版)

这就是一个彻底不受自然道德律约束的法律——斯大林的任何一句话,就是至高无上的法。尽管“自然法”或“隐藏在人们心中的道德律”,绝非少数疯子或恶魔想删除就能删除的。这正如宇宙天体的运行法则,没人可以改变的道理一样。然而我们又必须看到,当一个社会的多数人开始丧失“隐藏于心中的道德律”的时候,这个社会的结局大概也无法令人乐观。知道“反右运动”前大陆对知识份子的一次大清洗吗?那是1954年,著名文艺理论家胡风,并未犯下如东德青年克里斯与高定那样的“叛逃”罪,仅仅因文艺思想为毛泽东所不容,1954年起遭猛烈批判,并未经司法程式而被捕入狱。涉案受牵连的“胡风反革命集团”成员达2,000余人,其中92人被逮捕。次年5月中国文联与中国作协联合召开大会,向“胡风集团”发起更疯狂攻击。

大批文学家、艺术家及科学家们,他们明知胡风无罪,但因他们心中的“自然道德律”已经泯灭,也纷纷加入对胡风批判,以表明自己对毛泽东的忠诚。最令人难以理谕的是,与胡风早有20余年交情的老朋友夏衍,也露出趋炎附势、落井下石的不光彩的一面。甚至连梅兰芳、程砚秋、欧阳矛倩、田汉、曹禺、林巧稚、茅以升、巴金、叶圣陶、冰心、马思聪、丰子恺……等原本道德人品口碑很好的长者,也投入对胡风的口诛笔伐。这次大陆文化界“自然道德律”的集体丧失,成了3年后“反右”运动的预演。

正是一个社会的多数人,丧失了“隐藏在心中的道德律”,才在批判胡风运动中形成墙倒众人推的可悲局面。我绝不信梅兰芳、程砚秋、林巧稚等许多德高望重的谦谦君子,对胡风的文艺思想会有刻骨仇恨。但他们若拒绝参与批判胡风,就将由“同情胡风”转而升级为“胡风反革命集团”的成员。中共的恐吓是成功的:人们要想“保存自己”,就必须放弃“与他人共存”的自然道德律,17世记胡果‧格老秀斯所论述的人的自然本性也就因此分裂。大陆文化界人士,只能借此明确向中共表示:我向你屈服。这是一种变相的卖身为奴。

又9年后爆发的“文化大革命”中,那些曾经声色俱厉抨击胡风“罪行”的文化界精英们,几乎无一幸免地被打成“牛鬼蛇神”任人践踏。他们中大多数人的处境,远比胡风更惨。“既有今日,何必当初”的内心忏悔,也许成了他们不约而同的选择。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人在文革前期,即因无法忍受巨大压力与凌辱而自杀。由此也从另一侧面显示,唯有“隐藏在人们心中的道德律”,才是永恒的!

责任编辑: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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