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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法院公告可在网站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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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5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22日三读“法院组织法第83条条文修正案”、破产法等11项法案,明订未来各地检署起诉书,应于第一裁判书公开后,才公开起诉书;法院公告除了一定要刊登在新闻纸,未来增加可以在网站上公告即可。

过去许多法院公告都刊登在广告便宜的报纸上,许多民众都不知道哪边才能看到,没有达到公告效果。立委郑运鹏认为,法院公告可由法院的网站或APP取代,一来可以减少刊登费用,在保存电子档上也较为如意,虽然目前只有司法院辖下的法院进行,但未来会往其他部会所属的公告推动,让过时的规定修正。

立法院22日上午三读通过的包括破产法中公告、强制执行法中的拍卖公告、非讼事件法中的登记事项、处分、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文书、公示送达、公示催告、申报权利之期间、行政诉讼法中的公示送达,都可以选择在法院网站或新闻纸刊登。

对于起诉书的部分,司法院秘书长吕太郎表示,在资讯透明化之下,公众得以藉由对起诉书所载犯罪事实及证据公开检验,也可以强化对检察官履行法定义务及客观性义务的监督,但考量无罪推定原则及被告受公平审判之权利,起诉书应于一审判决后才公开,因此提出修法。

责任编辑:叶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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