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前环保厅长李清获刑15年 受贿两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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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9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古清儿综合报导)9月14日,中共广东省环保厅前厅长李清终审被判刑15年,其被指受贿两千余万元。

李清被指在2002年至2015年任潮州市市长、广东环保局局长、广东环保厅厅长等职时,在环保事项审批、专项资金补贴、项目招投标、特许经营、人事安排及工作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024.3521万元、港币52万元、美元6万元,伙同他人收受财物计人民币230万元。

李清于2015年11月6日被调查。2017年12月26日,李清一审被判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李清曾于1998年4月至2003年4月任广东潮州市委副书记、潮州市长。近年来有3名潮州市长落马,除李清外,还有汤锡坤、卢淳杰。

汤锡坤于2015年10月29日被调查。卢淳杰于2016年6月17日被调查,今年3月26日卢被判刑12年。

除贪腐外,三任落马的潮州市长还有一个共同特点,均追随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

据海外明慧网不完全统计,李清、汤锡坤、卢淳杰在任期间,截至2017年6月,潮州市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的至少有2人;遭非法判刑的至少有20人;遭非法劳教的至少有31人;遭收容所非法关押的至少有11人;遭非法拘留、送洗脑班迫害的至少有21人。其中,汤锡坤在任期间,潮州市法轮功学员遭绑架人次最多。

报导说,汤锡坤在任潮州市委副书记期间,与时任潮州市长的李清沆瀣一气,有多名潮州青年遭受非法判刑、非法劳教、酷刑折磨,甚至被迫害致死。如年仅30岁的法轮功学员洪浩远、31岁的法轮功学员林凯被迫害致死。

汤锡坤任潮州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委副书记期间,更是协同下设机构“610”办公室主任,非法制造了“2003年大抓捕”案。潮州市法轮功学员许瑞芬、陈俊貂、杨君辉、陈冬莲、佘俊清、谢祥卿、陈如珍、林幼娥、吴小宏(男)、林祥瑞(男)等分别被非法判刑3到8年不等。

广东省曾是江派的利益地盘。习近平上任后,广东官场被大清洗,多名江派重量级高官落马,如广州市委书记万庆良、前广东省副省长刘志庚、广东省前政协主席朱明国、深圳前政法委书记蒋尊玉等。#

责任编辑:李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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