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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金贵涉杀人改判无罪 检方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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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9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湾高雄综合报导)男子林金贵涉嫌枪杀计程车运将,被判无期徒刑入监9年余,原被判无期徒刑定谳经裁定再审,高雄高分院8月7日判无罪,对此,高雄高分检认为,林提出照片经鉴定不是原始档,无法得知是何时拍摄,3日提起上诉

2007年5月9日,王姓计程车运将遭人枪杀身亡,警方循线逮捕林金贵送办,且经3名目击证人指证,及林又提不出不在场证明等证据,最高法院2010年判处无期定谳,直到去年4月20日,高雄高分院始裁定准予再审并释放,林金贵被囚3,116天。

2018年8月7日,高雄高分院更一审认为,案发现场监视器拍到凶嫌是长发披肩,但林嫌提出半身照片为短发,同时高院鉴定短时间不可能长那么快,且调查局等单位鉴定也无法确认就是林金贵,再加上案发后65分钟,林金贵手机基地台与案发现场相距77公里,凶嫌犯案后不可能在65分钟内抵达台南市佳里区,以及证人指证程序未符合规定,恐有记忆不足、前后矛盾之处,因此认定林金贵罪证不足。

不过高雄高分检指出,林假释后不久,于2007年1月5日拍大头照到户政单位换身份证,既然有大头照,不可能又在同年3月6日再度到照相馆拍摄,而后者所拍长发照片,经调查局鉴定并非原始档,无法得知是何时拍摄。

高雄高分检表示,警方曾于案发相同的晚上时间,测试路程案发现场到台南市佳里区时间,60分钟左右抵达,原审认为需要83分,却未实际测试。

高雄高分检认为,林嫌落网在侦查车内曾自言自语“这次我会死、我会死等语”,非“不是我”或“我没有杀人”,有违常情;林金贵胞姊也曾监视影像拍摄的长发照片为自己的弟弟,足认林金贵否认杀人不足采信,应撤销原无罪判决。

责任编辑:杜文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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