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送中修订案正式撤回 港人抗争脚步未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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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10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萧律生综合报导)10月23日下午,香港立法会议上,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宣布撤回《逃犯条例》修订草案。民主派议员高喊“李家超下台、郑若骅下台”。

综合港媒报导,接近下午3时,香港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宣布,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可根据《议事规则》63(3)条撤回《逃犯条例》修订草案。李家超发言称,正式宣布撤回修例。

随即,香港民主派议员们高喊“李家超下台、郑若骅下台”。当时,政务司司长张建宗、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及其他局长均有列席。

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郭家麒批评,李家超厚颜无耻;并表示修例风波令香港社会撕裂,李家超撤回修例的同时需要向公众和立法会解释,林郑、郑若骅和李家超三人均需要对此恶法带来的后果承担责任,尽快问责下台。

民主党议员许智峯也要求李家超澄清,并质问其是否会因自己的严重失当,导致社会动荡和撕裂而问责下台?李家超却称不需要澄清。

9月4日晚6时,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发表电视公告,称撤回修例。今次通过立法会程序,正式撤回该条例。而今天也是该恶法的导火线——谋杀案嫌疑人陈同佳被释放的日子。

2019年2月12日,香港保安局向立法会提交修改《逃犯条例》和《刑事互助条例》建议,删除原有条文中关于引渡法例不适用于中国大陆、澳门和台湾的限制。理由是需要引渡谋杀案嫌疑人——港人陈同佳。

陈同佳案是指,2018年2月陈同佳与女友潘晓颖(港人)去台湾游玩时,疑似谋杀女友。陈同佳随即返港被捕,并承认杀死女友。2018年12月13日,台北地检署通缉陈同佳。今年4月,陈同佳仅因4项洗钱罪在香港被判刑29个月。由于谋杀案发生在台湾,按照香港法律,陈同佳必须在台湾接受与谋杀有关的指控,才能以谋杀罪论处,但港府因法律限制无法向台湾移交疑犯。

由于,一旦该修订案通过,所有在港人士及世界上很多国家人士无论过境香港或来此旅游、求学、工作,都有可能被中共藉由《逃犯条例》移送中国大陆审判,而中国大陆是一个被中共专制独裁统治、没有民主法治的国度。

3月31日,民间人权阵线(简称“民阵”)举办首次反修例游行,1.2万人参加。4月3日,香港立法会为修例进行首读,并成立法案委员会详细审议。

4月28日,民阵举行第二次反修例游行,13万人参加。5月20日,港府要求立法会绕过法案委员会,在6月12日直上大会审议条例。

因港府推出修订此条恶法,引起港人长达四个多月的抗争。

6月9日,民阵举办第三次反修例游行,一百多万港人走上街头进行抗议。

6月12日,民阵及民主派发动包围立法会行动,警方用催泪弹、橡胶子弹、布袋弹或胡椒喷雾等清场,这是香港警方自97年以来首次将子弹对准抗议民众。

6月16日,二百多万港人上街游行,进行抗议。

此后,港人的抗议活动未停过,要求港府回应民间的五大诉求——撤回修例、收回示威暴动定义、撤销反修例抗争者的控罪、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彻底追究警队滥权滥暴情况及立即实行真双普选。

然而,港府的暴力镇压不断升级,撕裂整个社会,以死谏的方式抗议港府漠视民意的事件不断发生。

截至9月22日,警方至少使用逾4,000发弹药,包括约3,100枚催泪弹、590发橡胶子弹、约290海绵弹及约80发布袋弹,还出动了水炮车,逾千港人被抓,至少3人(包括1名印尼女记者)眼睛中弹。警方还发射过多枚实弹。

同时,这场反送中运动也悄然变为反共运动。“驱逐共党 光复香港”“天灭中共 全党死精光”等口号在抗议中不断出现,“天灭中共”的标语则出现在香港大街小巷中。

10月5日,港府绕过立法会,引用紧急法施行《禁蒙面法》,成为《逃犯条例》修订草案后的又一大恶法。

港人被逼继续大规模抗争,要求废除《禁蒙面法》,要求港府回应民间诉求,要求中共履行其“一国两制”承诺,否则抗争不会停止。#

责任编辑:方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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