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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P依法行政“禁蒙面” 徐国勇:请看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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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10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台北市警察局长陈嘉昌日前指出,依《集会游行法》规定,不能有妨碍身份辨识的化妆;此说法遭内政部长徐国勇驳斥后,台北市长柯文哲出面强调,他主张依法行政,不要让北市警为难。徐国勇7日回应,“得”限制,是留给行政机关裁量权,请柯文哲看清楚相关规定。

内政部长徐国勇指出,依法行政有两个范畴,一个叫做法律优先,一个叫做法律保留。 (中央社)

香港政府于4日宣布实施《禁止蒙面规例》后,台北市议员陈建铭质询时提问,在台湾集会游行是否允许蒙面?台北市警察局长陈嘉昌回应,依《集游法》规定,不能有妨碍身份辨识之化妆,未来会落实执法;而此说法随即遭到徐国勇驳斥。但柯文哲却出面强调,他主张依法行政,如果觉得法令不对就要修改,不要让台北市警察局为难。

但徐国勇指出,依法行政有两个范畴,一个叫做法律优先,一个叫做法律保留,跟香港不一样,请柯文哲把依法行政的相关规定看清楚,把相关规定再去研议一下。

“其实本质不是在蒙面,而是在民主自由,台湾就是民主自由。”徐国勇表示,陈嘉昌没有把原意表达,台湾《集游法》所提的字眼不是“应”而是“得”,留给行政机关裁量权,台湾集会游行几十年来,从未限制人民戴面具,除非有情资掌握有暴力行为,才会禁止蒙面;且《集游法》自1988年经立院三读通过后从没改变,实际上也很少限制。

徐国勇举例,美国的3K党有严重种族歧视,因此被限制不准化妆、蒙面,纵然化装舞会也不可以化装成3K党,这条线就非常清楚,限制部分也一定是用立法权而非行政权;而港府施行《禁止蒙面规例》的争议在于《紧急法》是行政命令,导致行政权凌驾于立法权之上,但人民重大权利义务限制,还是要经过立法比较适当。

责任编辑:晓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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