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过《外商投资法》台商须注意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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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3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湾台北报导)中国大陆两会12日三审通过《外商投资法》,取代过去的外资三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外商在中国大陆境内投资,都必须依循外商投资法规范。勤业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18日提醒,应注意后续配套措施。

2019年3月12日,中国大陆两会(全国人大、政协会议)三审正式通过《外商投资法》后,使得“外资三法”正式宣告走入历史,从2020年1月1日起,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它组织,直接或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投资活动,均依照外商投资法的规范。

《外商投资法》共分为六章,包括总则、投资促进、投资保护、投资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主要以“促进”与“保护”为此次修正重点。

勤业众信表示,中国大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5日在人大闭幕会后的中外记者会上指出,港澳台投资可比照人大通过的《外商投资法》,且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一些制度安排和实际做法也要继续沿用。因此台商未来对中国大陆投资应以《外商投资法》及公司法相关规定为依据。

《外商投资法》将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未来将积极进一步扩大外资市场准入,对于电信、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的开放进程,也将放宽外资股比限制。台商应密切关注下一步的配套政策,把握潜在机会。

最后,勤业众信表示,企业应注意外商投资法公布后实施前这段时间,是否可直接适用外商投资法及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合资/合作合同或章程?及在外商投资法施行后五年内可以继续保留原企业组织形式下,若五年届满后,合资/合作合同和章程若未办理修订,其法律效力及后续处理的程序并未说明,后续必须持续关注。◇

责任编辑: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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