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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公平竞争”

关于“非公平竞争”
Law school (Photographer:Junial Enterprises /Fotolia)
文/耿静
2019-03-20 13:34 中港台时间|03-21 16:1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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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看到很多人误解或不解起诉郭文贵案件的一个诉请:“非公平竞争”,今天稍做说明,希望帮助那些热锅蚂蚁般的心神浪潮,获得安宁。

西方世界认为,地球万物生态是两个字的结果,这两个字就是:竞争。原则是:适者生存。

只有公平的才叫做竞争,而当竞争不公平时,中国现今的社会逆淘汰的状态,就是一个实例,因为“适者”已无法生存。

商业上的竞争是最黑暗的,所以西方法系在商业法律上下了很大的功夫,在商标法中拟定了“非公平竞争法案”,其目的不也是为了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吗?!

现代社会中所有的事物都已经无法与商业和经济分割,所以商业法的适用越来越广泛。即使公益事业的募捐机制,也无法与即将获益的人群的利益分割;就算最具竞争性的进升考试机制,都无法与每个人的商业或经济前途分割。

说到考试,中国这个数千年来可以让叫花子一夜之间飞黄腾达的竞争场所,今天已经成为选美场所。那个叫花子考上进士的故事,难道今天的中国再也没有发生过吗?答案是:没有。

昨天看到一个匿名人士问了这样一个问题:“让叫花子跟富翁竞争?”

问此问题的人肯定觉得答案理所当然只有一个!可是他大概万万没有想到,正确的答案在文明社会中的确只有一个:富翁与叫花子必须遵守同样的竞争原则。

在中国,皇子与庶民同法的故事早已成为中国人的卫生纸,叫花子可以通过考试一夜腾达的时代,一去不返。但是,却有不愿意用这种剌屁股的卫生纸的人,天天翻墙,希望领略墙外的公平景象,一不小心问出了“让叫花子跟富人竞争?” 的问题。

叫花子与富人的竞争关系,本来只是一个道德问题,这个脑筋本来无需动用法律的思考,无奈的是,剌屁股的卫生纸已经用完了,所以只能用法律这块硬石头擦屁股了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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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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