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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新康斗未申请批准 两华人被告

共管公寓对私人单元内的翻修也要管 违者被告15万元罚款 外加5万元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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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3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蔡溶纽约报导)如果你居住或者租住在康斗(Condo,共管公寓)里,想对房屋的内部翻新,也须经得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同意。因为共管公寓业主并不是住所唯一的主人,共管声明对私人单元内的翻修工程也限定了框架,这是共管公寓文件确立的规则、政策和程序,违反此规定者,可能会面临很严重的后果。

曼哈顿民事法庭有一宗案件,和屋主擅自改造房屋有关。中央公园北侧一栋共管公寓St. Nicholas Court的物业管理委员会3月26日状告公寓内一对华人业主王氏和秦氏,两人在2016年7月1日签订契约,共同拥有公寓公共部分(Common Elements)2.52%的权益。

业主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代表住户的利益,而确保建筑物的完整性正是其职责之一。因为业主管理委员需要评估工程对公共区域的影响,来判断同意或不同意,对其结构性增补、改动或改进的,委员会有权制定条款和条件。尤其一旦触及到单元的外壳,比如天花板和地板、管道或电力,就一定要更加谨慎。因此业主管理委员会要求业主提交工程的明确而全面的描述,必要时还会请专家验证其可行性,验证费用由业主自己承担。

根据起诉书,两人没有向业主管理委员会提交工程计划并申请他们的批准,未能根据翻新协议要求提供保证金来抵押其义务,未能向委员会作出赔偿,未能提供认证的承包商,未能提供承包商的执照和保险证明,也没有楼宇局的建造许可,未能获得安全批准,不遵守共管公寓规则而开工,违反了共管公寓楼的规章。

业主管理委员会在2019年1月31日左右,由律师通过普通信件和挂号信(有回执联)送达两名华人被告,书面通知他们违约,强制两人在2月15日前将单元恢复原状,同时要求在2月15日进入单元检查,对工程进行鉴定,是否不正当的改动已经解决。

但是两人没有配合业主管理委员会的要求。于是业主委员会本周二提告,征收15万美元高额罚款,外加5万美元律师诉讼费。◇

责任编辑:家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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