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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三读 加速汰除不适任教师

为加速汰除不适任教师,立法院10日三读通过《教师法》修正案。(Fotol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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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5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为加速汰除不适任教师,立法院10日三读通过《教师法》修正案,明确将不适任教师分为违反性别平等、体罚霸凌、教学不力、其他共4类,并新增“教师专业审查会”(专审会)途径,以此制衡不作为学校。

三读条文明确将不适任教师分为违反性别平等、体罚霸凌、教学不力、其他共4类,并列出终身解聘、原校解聘不续聘等不同程度处置,其中贪污、性侵有罪,或经性平会调查犯重大性平、儿少案属实,可直接解聘,且终身不得聘任为教师。

此外,三读条文也规定,在案件涉及性平及儿少体罚霸凌时,强制要求学校教评会纳入外部专家学者,并新增“专审会”制度,若主管机关与学校来回审议、复议后仍无结果,可由专审会代决解聘不适任教师。

至于“教学不力”之不适任教师,除了维持原有教评会2/3出席、2/3通过的门槛,也增加“专审会”途径,协助校方调查不适任教师,调查属实再送教评会审议,并将门槛调降为1/2出席、1/2通过,加速汰除不适任教师。

此外,本次修法也首度将专审会提升至法律位阶,作为补强、协助教评会机制。三读条文新增,各级主管机关应成立专审会,明定委员人数、任期及有关各类代表的比例,藉由客观、专业、中立的第三方协助处理不适任教师案件,使案件处理更为公正。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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