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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文】惠虎宇:中华文化为什么是高级文化系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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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6月19日讯】(接上文

第二章 中西方文化的社会功能

第一节 文化社会功能的体现

在这一章中,我们将讨论文化在指导人们社会生活领域的表现,也就是文化的社会功能部分。文化在认知领域形成人们的世界观和历史观,从中也形成价值观,这些世界观、历史观和价值观在社会生活领域就起着规范人类行为准则的作用,从中体现出文化的社会功能。

文化在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方面,可以形成五种社会规范,分别是道德体系、伦理体系、法律体系以及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这五种社会规范具有层次高低的关系,并且相互制约和相互影响,其中道德体系是最高的社会规范,为其它四种社会规范提供价值标准。文化的社会功能的具体表现就是通过这五种社会规范让一个社会系统(包括国家系统)正常运作,使社会系统的发展与文化的传播形成良性循环体系。一种文化缔造了一种什么样的社会系统,往往是我们衡量这种文化的社会功能是否优秀的最终衡量标准。简单来讲,我们可以从文化缔造的社会环境和社会制度两个方面来考察文化的社会功能。社会环境主要体现人与人之间形成的社会关系,而社会制度是指一个社会系统中的社会管理体系,主要体现在国家建制部分,也就是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本文将分别从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政治制度)两个方面来对比中西方文化的社会功能表现。

第二节 中西方文化所追求的社会关系

一、社会关系的层次性表现

1、三种基本的社会关系

根据人类对自身存在状态的普遍理解,社会是一个共生的组织,人的生存离不开社会环境的支持,人和人之间构成的种种复杂的关系就叫做社会关系(也就是社会环境),社会关系是人类的基本关系。

再根据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良性与恶性特征来划分,人类的社会关系又可以分为良性、中性、恶性三种状态,表现为和谐关系、共生关系及斗争关系,如下:

和谐关系(天人合一或致中和的状态,以无为或中庸之道为处世原则)——良性(无争);
共生关系(平衡状态与制约状态,以利益共享为矛盾运动的调节原则)——中性(竞争);
斗争关系(冲突与对立状态,以消灭对立面为其思想行为的指导原则)——恶性(斗争)。

这三种社会关系分别是中华文化、西方文化和马列主义所追求和实践的社会基本关系。

中华传统文化所追求的社会关系是最良性的和谐关系,儒家讲中庸,讲“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是在人事这个层次讲如何构建和谐社会关系;道家讲道法自然,讲无为无欲,是在道的层次上讲天人关系,同时向下涵盖社会关系,指导人伦。中华儒道精神意在使人心归正,不偏离天地的道德属性,以达至天人合一的和谐境界。

正统的西方文化所追寻的社会关系是中性的共生关系,是在人类欲望和利益的层次上寻求平衡态以达到利益的共享,所以讲对立统一关系,意在接受对方,向对立面转化。

而马列主义所倡导并积极引导的社会关系则是最恶性的斗争关系,是要在文化观念上、把人类逼入你死我活、不可调和、不可共生的绝境,所以讲阶级对立,讲阶级斗争,意在夺权,用暴力手段砸烂其所谓的“旧世界”。

可见,讲社会关系,如果像马列主义那样笼统地讲一句“人是社会化的产物”“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全部社会关系的总和”,而不辨其中的善恶优劣,不进行价值判断,那相当于什么都没讲,只是空谈而已。以下分别详解这三种社会关系,先从中性的共生关系讲起。在讲共生关系之前,我们先介绍一个概念——对立统一关系。

2、对立统一关系及其三种演化方向

“对立统一关系”是事物和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的诸要素之间)最普遍的相互关系,体现了事物相互依存、相互转化、互为对应的基本存在状态。世间万物普遍存在着对立统一关系,如:光明和黑暗,前进和后退,外和内,正和反,高和低,大和小,热和冷,强和弱,盛与衰,男和女,吸引和排斥,化合和分解……等等。对立统一关系,包含两种关系,其一是对立关系,表示事物之间相互排斥、相互反对和相互否定等关系,其二是统一关系,表示事物之间相互吸引、相互转化和相互认同等关系。

在社会关系中,社会主体之间存在着很多“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如君和臣的关系、官方与民间的关系、雇主与雇员的关系、卖方与买方的关系等等。社会主体之间包含着“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意思是社会主体之间既有矛盾和冲突,但是也有缓和、妥协与合作。这种既有利益冲突,又在利益冲突的背景下进行妥协与合作的关系,就是一种共生关系,可见,在社会关系中的对立统一关系就是共生关系。

比如劳资关系就是社会关系中的一个对立统一关系,工人总是有增加工资的利益需求,而老板的需求与工人之间总是有较大的差距,利益的不同使双方产生了对立关系,而最终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双方都做出某些程度的让步和妥协,就是互相接受对方的一些要求,在利益冲突中达成利益平衡。而这种暂时的利益平衡关系构成一个新的对立统一关系,劳资双方就在这种动态的利益平衡关系中维系着利益共享的关系,这就是社会关系中的共生关系。

社会关系中的对立统一关系存在三种演化方向。第一种是维持共生关系,矛盾双方在妥协合作中,在利益方面始终维持一种动态平衡关系;第二种是矛盾双方在道德上进行全面提升,降低利益追求,使矛盾和冲突在内心中消失,使社会关系出现超越对立统一关系的一种更高级状态(和谐关系);第三种是矛盾双方的道德底线崩溃,双方的利益冲突加剧,对利益的追求突破了利益共享规则的限制,采取了打倒一方或者消灭对方的手段来追求利益独享和利益垄断,使对立统一的动态平衡关系被瓦解,社会系统降级到没有道德和法律制约下的流氓社会关系状态(斗争关系)。

二、西方文化所追求的社会关系——共生关系

西方文化追求的共生关系,其实就是在社会关系中维护“对立统一关系”,也就是使矛盾双方在利益方面形成动态平衡状态。西方文化是基于利益原则发展出来的,它的核心在于尊重人们的正常利益追求,因此西方文化注重“利益平衡”,这也体现了人类社会化生存的核心精神,即妥协合作精神。以此精神为指导,“利益平衡”的演变遵循了以下的逻辑过程:共生共存原则→利益共享原则→公平分配原则。这条线索大概是这样的:既然要共生共存,就必须要利益共享,怎样才能做到真正的利益共享呢?那就要体现在利益分配的公平方面。西方文化正是遵循这样的一条逻辑思路,共生共存的社会原则孕育出共享互利的利益原则,以此出发,以公平为导向,西方文化将其发扬光大,使利益原则从最初的不公平状态走向相对公平状态,从政治经济层面的两极分化状态走向法律地位上的人人平等、政治民主、经济公平的结构合理状态。

妥协合作与利益平衡是我们考察西方文化在社会功能方面的一个核心线索。西方文化的利益平衡导向也符合我们观察到的社会实际表现。

社会是由大大小小的各个不同的利益主体构成的,这些利益主体之间除了利益诉求上的个体差异之外,更多的则是在根本利益上的共同和一致,如商人和消费者之间,地主和佃户之间,工场业主和雇工之间,政府和百姓之间,君主和臣僚之间,由于地位的不同,这些不同的利益主体的个体利益必然是有差异的,但是由于共同的生存需要,又不得不依靠对方的独特资源,不得不和对方合作起来,以满足共同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可见,历史的进步不是靠各个利益集团之间你死我活式的生存竞争,而是充满了合作,是靠妥协与合作来实现的。

现实生活中,我们也可以观察到这些基本事实:只有在和平的环境下,在合作的状态下,在妥协的原则下,在礼让的精神中,人类社会才会出现百业兴盛,商业繁荣,文化交流日益密切的盛世景象,只有当各个利益集团之间形成了互惠合作的平衡状态时,社会才能稳定协调的向前发展。

近代以来,以自由、平等、博爱为核心价值观的西方文明的最新成果也表明了西方文化以妥协合作精神为指导,构建其共生社会关系的基本事实。自由的利益主体、平等的主体间的竞争关系(法律地位上的平等,意味着竞争的起点相同,最终体现出“能者多得”的公平原则)、以及相互尊重相互妥协的解决利益冲突的方式(以博爱与和平的方式),不正是“妥协合作精神”及其指导下的“利益共享原则”在社会制度方面最合理最现实的体现吗?

总的来说,以对立统一为哲学基础、以“利益共享原则”为价值导向的西方文化注重了对人性中世俗欲望的合理引导,并为此发展出一套完善的社会制度来保障“共生共存原则”的贯彻执行,以消弭各个利益集团的利益冲突,使社会保持一定程度上的和谐与稳定,这体现出西方文化对一种不善亦不恶的中性社会关系的肯定与追求。

三、中华文化追求的社会关系——和谐关系

与西方文化不同,中华文化是基于“道德”的原则而发展出来的,追求的是内在道德品性的修炼,这与西方文化对外物及现实利益的追求是完全不同的。中华文化所探索、所追求、所实践的用一个字来概括就是“道”,它是中华文化的“体”,如何实践“道”呢?就得同化“道”的属性——“德”,“德”为中华文化的“用”。所以,中华文化就是“体用一源”的“求道修德”的修炼文化,“道德”是中华文化的灵魂与总纲!

修炼追求的是内在道德层次的提升,主要通过克制人的各种欲念及其对外物的执著,从而达到内心的澄澈明净,回归到生命原初的无私无欲的本真状态。道家的学问直指这个层次,讲无为之法,注重出世修炼;儒家的学说在实践道的层次上稍低一些,讲有为之法,注重入世修炼,从“仁义礼智信”的品性追求到“致中和”的行为规范,以中庸之道实践其人事层次的治世理想,达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想状态。

可见,无论是道家还是儒家,其学说的核心都是直指人的内心,意在消除人的欲望、执著、恶念、罪行,修成完满的道德品质,这对构建良性的和谐社会关系有着直接的意义。上文讲西方文化以利益为原则,以平衡利益关系的方式来维系一种共存共享的中性社会关系,而以儒道为代表的中华文化则从完善自身的道德属性开始,以善人、君子或圣人作为社会的基本单位(道德人)来构建社会关系,这样就消解了西方的那种“利益社会关系”,而构造出一种更高层次的“道德社会关系”,这使中华文化一开始就站在与西方文化完全不同的层次上,追求实践着与西方文化完全不同的人生价值与社会理想。

以“利益人”为社会基本单位的西方文化构建的社会关系是“利益社会关系”,重心在于维护共享原则,保持利益的平衡,所以发展出近代的民主法治社会。而以“道德人”为社会基本单位的中华文化构建的社会关系则是“道德社会关系”,重心在于修心养性,保持内心的平衡,所以发展出人类历史上独一无二的走道德之路的修炼文化,传承5000年至20世纪上半叶一直生生不息(注:共产主义时代中华文化的内核被全面毁灭)。近代以前中华文化一直在坚定不移地走自己的道路,不但在精神层次上全面超越西方文化,而且在物质文明方面也创造过遥遥领先于西方文明的辉煌历史。这说明道德社会关系并不排斥物质文明和利益原则,它排斥的只是“物质导向”和“利益导向”,因为追求道德完善是比追求物质利益更高层次的人生追求,它标志着人的生存状态的真正提升。也惟有以道德追求作为人生的基本价值目标,以“道德人”作为社会的基本单位,以“道德社会关系”作为社会的基本关系,人类社会才可以真正达到理想状态——“天人合一”的和谐状态,这正是中华文化一以贯之的追求。

中华儒道精神以道德修炼来消弭利益冲突,缔造良性的和谐社会关系,这比西方文化以共享原则来平衡利益冲突、在价值层次上更为高级,在现实应用中也更有保障。5000年的中华文明,除了战乱状态下,在和平时期的大多数年代里,在儒道精神的指导下,一般都可以实现“君仁臣忠、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妻相敬、百姓安居乐业”的和睦社会关系以及“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和谐天人关系,曾创造出一个又一个彪炳史册的盛世时期。

以传统文化中“道德仁义礼法”的层次关系来看(参见本文第三节),只要我们的传统精神保存完整,中华文化在长期的历史运动中即使不能守住和谐社会状态,那么最差的结果也不过是下滑至西方文化所追求的利益共享状态,发展出近代民主法治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止住道德下滑趋势,并在此基础上再逐步回升。这恰恰是20世纪初国父孙中山先生所提出的三民主义要完成的历史任务,如果没有共产主义的入侵与破坏,中华文化在近代将在制度层面上与西方接轨,并将在道德层次上反过来导引西方文化的提升。

四、马列主义所追求的社会关系——斗争关系

马列主义是基于斗争原则发展出来的,其理论依据为生物进化论和丛林法则,实则是把动物界的生存状态引入人类社会,让人类你死我活般地互相争斗,失去高贵的道德属性,在行为上与动物看齐。马列主义在对待对立统一关系时,强调社会主体的对立和冲突方面,以消灭对方的手段来获取超垄断利益,这既与强调统一关系、强调向对立面转化的西方利益平衡理论背道而驰,更与讲道德修炼屏除欲念贪求的中华文化有天壤之别。如果说中华文化的社会基本单位是“道德人”,西方文化的社会基本单位是“利益人”,那么马列主义所倡导下的社会基本单位则是不讲任何道德法律原则、专以谋财害命作为其生存手段及价值导向的“利益流氓”,这就是马列所一直推崇备至、并依靠其打天下、建立“共产主义”社会的、“最大公无私”的“流氓无产者”的真实写照。马列主义以“利益流氓”为社会基本单位构建的社会关系只能是“流氓社会关系”。

马列主义的社会关系以“利益流氓”为基础,依靠“打砸抢绑架勒索”来建立,所以必须先推翻一个正常社会所具备的所有道德体系及法律体系,这才可以顺利逃避法律的制裁及道德的谴责,达到无法无天(天理为道德)的状态,于是超额的垄断利益才会滚滚而来,这就是马列主义夺权理论所依据的基本逻辑。

所以,夺权要依靠“利益流氓”的暴力革命来实现,坐江山更是要依靠“利益流氓”的暴力镇压来维系。一部共产主义的运动史,实质就是流氓作乱、君子受辱、礼法遭劫、社会系统进入无法无天状态的一部“利益流氓”实现其利益的历史。但是“利益流氓”的利益实现了,“利益人”的利益就没有了,因为流氓只会抢劫,是不讲“向对立面转化的”;“利益流氓”的流氓原则实现了,“道德人”的道德原则就不存在了,因为,在流氓体系下,没有人和你讲道德,流氓是不守道德的。以“利益流氓”为基本单位构建的这个流氓社会体系下,当今的中国大陆连“利益社会关系”的层次都不能维系,“道德体系”彻底的堕落,“利益体系”彻底的失衡,也使中华民族的文化面临被彻底毁灭的险境!

五、中西方文化在社会关系上的综合对比

最后,为了便于对照比较,以西方中性的对立统一关系为基准,对三种文化下的社会系统做一个简单的综合与比较,如下:

中华文化的内涵在于不产生“利益矛盾”,以“道”的状态来生存,以使人返朴归真,相对于西方文化来讲,好比是“统一关系”取代了“对立关系”,使系统全面升级换代;
西方文化的内涵在于面对“利益矛盾”,创造出以协调妥协方式来解决问题的原则和制度,注重“对立关系”与“统一关系”的平衡,达到系统的同级优化;
马列主义的内涵在于面对“利益矛盾”,倡导以一方消灭另一方来解决问题,相对于西方文化来讲,好比是“对立关系”取代了“统一关系”,最后导致系统的降级或者崩溃。

第三节 中西方文化所追求的社会制度

一、社会制度的层次性表现

根据文化在规范人们社会行为方面形成的五种社会规范的层次高低关系,社会制度在不同的社会规范下也形成了层次高低关系。较高级的社会制度在社会规范中以道德体系为主,并且辅以伦理体系,使道德体系和伦理体系在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包括政治行为)方面起决定性作用,并且决定着法律体系的构建以及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的创建。结合我们在前面讲的道德社会关系以及道德人的概念,可以发现,这种社会制度正是中华文化所追求的社会制度。

而稍低一个层次的社会制度所使用的社会规范是以法律体系为主,以道德体系为辅(并且缺乏伦理关系),这种社会制度以法律来规范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以道德的教化来辅助人们遵守法律。因为在法律规范的层面上,调整的是人们的利益关系,所以,这种社会制度是保障利益平衡的西方文化所追求的。

老子曾经讲过:“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泊也,乱之首也!”也就是说,治理社会最高的境界是无为而治,人们遵守自然道德法则,各安其命,少私寡欲,天子之位由有德者居之,权力依靠“道德选举制”来产生,就是上古的禅让制,这种社会制度可以称为皇道政治,在中国历史上就是三皇五帝时期。之后,中华社会制度降到礼治的层次上,产生了王道政治,以仁义来治国平天下,这个历史时期从夏商周三代开始一直到近代民国建立。到近代,中国社会治理层次近一步降到法治的层次,于是,应运而产生了三民主义,中华大地上掀起了轰轰烈烈的民主革命。

按照社会治理的高低层次关系,不同层次的社会治理模式可以简单的罗列如下:
道德+仁义=皇道政治(德治,无为之治,遵循自然道德秩序)
仁义+礼治=王道政治(礼治,遵循自然伦理秩序)
礼治+法治=民主政治(法治,遵循社会契约约法秩序)
无道+无仁+无礼+无法=共产极权伪政治(无法无天没有任何约束的极权专制)

老子讲社会治理,只讲了“道德仁义礼”五个层次,到了礼之下,就是法律的层次,可以说,礼是柔性的法律,而法律是刚性的礼。法律是社会治理的最后一层规范,所以,法律是强制性的社会规范,是必须执行的,不执行就受法律制裁。

社会规范中还有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但是这两种规范从根本上说或者是由道德和伦理体系来决定的,或者是由法律来决定的,它们是道德、伦理或者法律在政治和经济领域的表现,所以这两种社会规范,与道德、伦理和法律比起来,在社会治理领域并不是独立的社会规范。

二、西方文化的利益同一性与中华文化的道德同一性

我们这里再介绍两个概念,利益同一性原则和道德同一性原则。
人类是社会化生存的,人类得依靠同类的互相帮助才能共同生活,因此,社会化生活的第一原则就是“共生共存原则”,这一基本原则在现实生活中的表现就是通过合作与协商的方法来解决利益上的对立冲突,使人们在利益关系上达到相互平衡,表现在哲学原理中就是对立统一关系中的矛盾双方向对立面转化,我们把“向对立面转化”的过程所依据的原则称为“利益同一性原则”。

相对于西方文化所追求的中性的“共生社会关系”,中华文化追求一种更高级的“和谐社会关系”,在前文中,我们把这两种社会关系根据其特征分别称为“利益社会关系”和“道德社会关系”。中性的“利益社会关系”只需坚持西方政治理念中的“利益同一性原则”就可以实现,而更高级的“道德社会关系”则必须要依靠中华政治理念所独有的“道德同一性原则”。

道德同一性,是超越对立冲突关系的一种更高级的同一性关系,它的哲学基础不是对立统一关系中的“向对立面转化”,而是中华儒道思想中的“道法自然”(也就是天人合一思想)。道德同一性,从概念上可以简单表述为“对等的道德义务关系”。

中华儒道思想的核心是保持人与天地万物的和谐及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就是要处理好天人关系和人人关系(社会关系)。在中华文化中,道家主要讲天人关系,核心理念是天地之间最根源的本性“道和德”,这个“道德”向下可以涵盖人人关系,儒家主要讲人人关系,核心理念是天地的属性在人间的表现——“仁和义”,所谓“立天之道,曰阴曰阳;立地之道,曰柔曰刚;立人之道,曰仁曰义”,(《易传·说卦传》)可见,这个“仁义”向上也可以延伸至天人关系。

我们看汉语中的“仁”字是由两个人组成,这表明,“仁”表现的是两个人之间的关系,它内涵着道德上的平等关系。儒家讲五伦(也叫五常),是指五种人人关系构成了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如君臣关系、父子关系、夫妻关系、兄弟关系、朋友关系,这五种关系不是今天党文化毒害下的人们所理解的那种不平等的等级和服从关系,而是一种道德上平等的自然关系,是一种双方都必须各安其位、各司其职共同遵守各自道德义务的自然关系,具体表现为“君仁臣忠、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妻相敬、朋友有信”,也就是说,臣子对君王的忠是建立在君王对臣子的仁的基础上,反之同理,五伦是一种道德上平等的双方性自然关系,也就是真正的伦理关系,在其表面自然差别的内部蕴涵着道德的同一,在道德义务上双方是对等的,因此,片面强调单方的义务都是对这种自然秩序的颠覆。这就是中华道德同一性原则的基本体现。

中华文化中的这种“对等的道德义务关系”是基于共同的天命观而构建的,也就是在上天面前人人平等。在中国人心目中,最高的是天道,帝王地位的合法性,在于他实行了德政和仁政(也可以再加一个善政,当然仁政必然包含善政,德政必然包含仁政,所以,一切都是从有德而来),符合了天道,所以才可以奉天承运,以天子之尊来君临天下,反之,如果帝王不守帝王之德,不行天命,则是无道昏君,人们就可以起来推翻他,这叫替天行道。如果说西方民主政治是一种基于对等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社会契约的产物,那么,显而易见,中华王道政治则是一种基于对等的道德义务关系的天命契约的产物(或者叫自然契约的产物,当然,这里的自然是中华文化中的具有伦理性的自然概念,也就是有道德内涵的天地万物。)

中华文化尊重天地之间本有的秩序和差别,把它描述为“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周易-系辞上》,就是说天尊贵于上,地卑贱于下,乾坤由此而定,卑下高上既已陈列,贵贱之位也已确立。)天地有尊卑高低,人间有贵贱长幼,天人关系和人人关系是内在一致的,人们所要做的不是要颠覆天地之间的自然关系,而是在自己的位置上做好自己该履行的道德义务(遵循自然法则),无论是谁,处于什么样的位置,他所拥有的一切权力和利益,其合法性都是由根本的道德义务来决定的,所以,人生的目的在于敬天畏命,安分守己,修身养性,积德行善。

三、中华政治制度和西方政治制度的比较

1、历史上的三种政体

在人类历史上,基于道德社会关系发展出来的政治制度是王道政治(更高级别是皇道政治);基于正常利益社会关系发展出来的政治制度是民主制度;而是基于不正常利益关系(如垄断利益关系)发展出来的政治制度是专制制度。

也就是说,在政治制度领域,除了我们平时所说的民主和专制的政体之外,还有一种超越民主和专制的政体,就是中国古代社会一直存在的政治追求——王道政治,也可称为王道政体。民主和专制是在利益层面上实施的政治体制,而王道政治则是在超越利益的道德层面上实施的政治体制,也就是说,一种基本实现了的王道政治,首先必然是一种有德的统治,统治者以修德和道德教化治理天下,从而减少了社会在利益层面的冲突,使整个社会出现一种高度的文明状态。维系王道政体的根本就是统治者及统治集团的道德,当道德下滑时,古代的王道政体就可以转化为专制政体。而为了在制度层面上抵制统治集团道德的下滑,使政治在利益层面上脱离专制带来的利益垄断而形成新的平衡,就出现了民主政体。

可见,民主政体和专制政体以及王道政体,三者之间都可以相互转化。

在中华民国成立之前的中国历史中,中国的政治制度存在着在王道政体和专制政体之间相互转化的间断性历史,王道政体在历史的短暂时期,在国家体系中的局部范围内,由于统治集团的内部腐败而降级为专制政体。这就是为什么中国古代政治在同一种社会制度下(追求王道政治),既有天下大治的盛世,也有民怨沸腾的乱世,其根本原因就在于统治者、统治者集团的道德表现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是不一样的,导致王道政体和专制政体在中国近代以前的历史中形成此消彼长的局面,社会出现治乱循环的状态。

也就是说,在中国历史中的确会出现一些短暂的专制政体,但是并不是说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就是君主专制的政体,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依然是王道政治,只是在王道衰败时,政治制度在局部会出现专制政体。

中华文化在社会制度层面追求和实践王道政治,因为王道政治的核心理念是儒家思想(夏商周三代的礼治思想以及三代以后的孔孟之道),即使在最高的统治阶层出现了偏离王道的现象,在最高阶层出现短暂的专制现象,但是儒家思想依然是立国之本,在地方统治中大量官员依然奉行王道政治。

而在西方国家,政治制度是在民主政体和专制政体之间转化。可以说,民主是专制在制度(法律)层面上的克星,王道政治是专制在道德层面的克星。在民主政体产生后,如果忽视道德的作用,仅仅依靠制度来规范人的行为,那么就会导致法律越制定越多,而犯罪率却居高不下,甚至越来越高,出现无论是统治者还是普通民众,都会钻法律空子的社会乱象。所以,民主政体的作用应该有两个方面,一是在制度(法律)层面上遏止专制政体对各阶层利益的侵害,二是在道德层面上需要反思王道政体蜕变为专制政体的教训,以重建道德体系,使民主政体在道德层面上不断向王道政体靠近和转化。

2、中华文化的王道政治

中华政治思想依据的是道德同一性原则,西方政治思想依据的是利益同一性原则,总的来说它们都注重了对社会关系中的同一性的追求,体现出中西方文化对正常的和良性的人类社会关系的肯定。二者之间的区别在于道德层次的不同,

中国传统文化讲修齐治平,走的是王道御天下的道路。君主欲奉天承运,治理万民,必先修养自身,明道懂理,恪守性德,方能以有德者居之。舜以一无所有的条件而得天下,既不是靠暴力夺取,也不是靠暴力来治理,恰恰是以德来服天下的!所以孔子说:“故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中国传统文化中道与德是最高的哲学范畴,是天地的属性,也是为人处世必须遵循的终极原则,因此合道与不合道就成为君王之王位合法性的最终依据,不合道的无道昏君是可以讨伐的,这叫替天行道。所以《大学》中讲“道善则得之;不善则失之矣。”史书中类似的记载比比皆是,这就是中国的历史观,讲道德的天命观,一切以道为宗旨。

有人说历史上的暴君太多太多,争权夺位,父子相残,兄弟反目,统治者对下级与百姓滥用刑罚,肆意虐杀的记载也比比皆是啊!不错,历史都有其血腥的这一部分,它反映了人类人性中的野蛮成分,所以历史是进步还是倒退关键就在于人类在社会进程中体现的野蛮成分、是越来越少还是越来越多?而文化的进步与落后也就体现在、其崇尚善还是崇尚恶的区别之中了!以道德来教化天下,使恶的成分减少,使善良的本性回归,这是中国王道政治的文化内涵,是中国政治思想一以惯之的追求。有以下逻辑顺序:

根据“道德仁义礼法”层次的关系,如果君王能以道德治天下,则是圣人之治无为之治,民“下知有之”;如以仁义治天下,则是贤君之治,民能“亲誉之畏之”;以礼法治天下,则是乱世之治,民以虚伪“辱之”。从礼开始,治理天下从道义层面降落到制度层面,礼只能以柔性或略刚性来约束人的行为,却不能再约束人的心灵,因此,彬彬有礼却内心虚伪者比比皆是,满嘴仁义却背后坏事做尽者络绎不绝,一旦礼所不守,只能用更刚性的法来制约了,这就到了民主政治的范畴了。

可见,中国的一部历史表现为王道由兴盛到衰落的过程,礼乐崩坏,无不从君王或上层官僚集团开始,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因此,进入近代以来,要遏止王道政治继续衰败的颓势则必须从制度上做根本调整,这就是民主革命的历史任务,于是民主革命开始登上历史舞台,中国王道政治从民本主义进入民主主义(王道与民主并不冲突,民主改变的只是权力的构成(制度层面),而王道讲的是权力的使用(道德层面),二者的结合就是孙中山先生三民主义的内涵。

归纳一下,虽然道德仁义的约束在整个中国政治历史中一直呈现下降趋势,但作为一种向善的价值观追求,它却显示出永恒的历史价值。另一方面,古代中国社会即使某些时刻表现出血腥残忍的一面,但在民间社会的整体伦理秩序并没有崩溃,相反却更加地牢固,这正体现了传统文化传统价值观求真向善的强大粘合力作用!反过来讲,宫廷政治中以阴谋血腥的方式来获取权力,既不是传统文化也不是传统价值观,恰恰是对这些优秀传统的背离。当柔性的道德约束不能遏止这种背离时,要挽救传统文化就必须改变权力的构成关系,因此,连接上文,民主主义就成为近代中国历史的崭新任务!

中国政治制度并不是一部君主专制的历史,而是一部王道政治的历史,其根本就是中华儒道思想。历史上的任何朝代治理国家都以儒家的礼制和仁政思想为主导,讲究天尊地卑,上下有序,乾道坤德,上下相合,上天有好生之德,君王以仁政为本,儒家思想为中华民族的立国之本。

3、西方文化的民主政治及马列主义的专制政治

西方文化的政治制度从一开始就着眼于法治的层面,依据利益共享和利益平衡的原则,逐渐发展出完善的法治制度,在政治上表现为政治平等的宪政民主制度,在经济上表现为起点平等的自由市场经济制度。而马列主义依据斗争关系发展出来的政治制度是无法无天的极权专制制度,这是西方文化降级后的表现。

总得来说,中华传统政治制度所着眼的道德层次高于西方的民主政治制度,中华文化在古代没有发展出“对等权利义务关系”下的民主政治体制,是因为中华文化追求的“对等道德义务关系”下的道德同一性原则,这高于西方文化追求的“对等权利义务关系”下的利益同一性原则,“自然契约”对人类社会行为的规范,高于“社会契约”的规范。

(未完待续)

 (点阅“弘扬传统文化”征文)

责任编辑:古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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