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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非营利幼儿园 政府摊营运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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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9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吴美莲台湾台北报导)非营利幼儿园属于公益法人办理,不以营利作目的,学费介于公幼与私幼间,教育部近日修正公布“非营利幼儿园实施办法”,调整非营利幼儿园的营运成本计算模式,且不再全由家长负担营运成本,而是由政府协助分担。

非营利幼儿园的营运模式,由政府委托公益法人办理,且政府提供土地、建物、设备供幼儿园使用。而为配合幼儿教育及照顾法和扩大幼儿教保公共化计划、少子女化对策计划的推动,教育部近日修正“非营利幼儿园实施办法”。

根据新的办法,这次修正非营利幼儿园的营运成本计算方式,及家长应缴交的费用。在办法修正施行后,所办理的非营利幼儿园,其营运成本不得采由家长自行负担的方式办理。

教育部表示,非营利幼儿园的营运成本,得以中央主管机关公告的项目及方式计算。而收费的计算公式,为办理年限的总营运成本,除以办理年限的月份数,再除以行政契约所载的约定招收总人数,计算出幼儿每人每月应缴交费用。

教育部指出,在办法修正施行后,所办理的新设非营利幼儿园,他们营运成本不可全部由家长负担,而是由家长与委托单位共同分摊的方式办理,这将能减轻家长的负担;非营利幼儿园如有向家长收取营运成本以外的费用时,其项目应符合县市政府主管机关相关法规,并依程序获得核准后,才可向家长收费。

教育部国教署表示,在“非营利幼儿园实施办法”修正施行前,由直辖市、县 (市)主管机关同意办理的非营利幼儿园,他们的营运成本,采由家长自行负担方式办理,这次修法后,将尊重这些幼儿园的意愿,他们可以继续按照原来的办理方式,或是改为共同分摊的方式办理。

责任编辑: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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