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10月8日讯】(中央社台北八日电)中国大陆上市公司愈来愈多,但市场管理机制付之阙如,大陆证监会日前发布﹁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期待建构上市公司收购法律体系,两项法规自十二月一日起正式实施。
中新社报导,﹁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投资者进行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采用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和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等多种方式进行。办法同时要求对上市公司原来的控股股东或者其他实际控制人存在未清偿对上市公司的债务﹑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或者其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必须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至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则规定﹐投资者应依照法规解决其持股达到规定比例时的信息披露和股份合并计算问题﹐实现证券交易的信息公开。透过对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一致行动人的界定﹐规定信息披露的主体﹑时点﹑内容和格式﹐强化持有﹑控制上市公司大额股份的股东的信息披露义务。(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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