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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制定上市公司併購重組兩項新法規

2002-10-08 18:1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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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8日訊】(中央社台北八日電)中國大陸上市公司愈來愈多,但市場管理機制付之闕如,大陸證監會日前發佈﹁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及﹁上市公司股東持股變動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期待建構上市公司收購法律體系,兩項法規自十二月一日起正式實施。

中新社報導,﹁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規定﹐投資者進行上市公司收購﹐可以採用要約收購﹑協議收購和證券交易所的集中競價交易等多種方式進行。辦法同時要求對上市公司原來的控股股東或者其他實際控制人存在未清償對上市公司的債務﹑未解除上市公司為其提供的擔保或者其他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必須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措施。

  至於﹁上市公司股東持股變動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則規定﹐投資者應依照法規解決其持股達到規定比例時的信息披露和股份合併計算問題﹐實現證券交易的信息公開。透過對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一致行動人的界定﹐規定信息披露的主體﹑時點﹑內容和格式﹐強化持有﹑控制上市公司大額股份的股東的信息披露義務。(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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