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金融 将改采农渔会信用部、全国农业金库二级制

标签:

(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11月20日讯】 据自由时报11月20日报导,行政院昨日与农渔会自救会代表召开农业金融法草案协调会,根据草案内容,未来农业金融将采农渔会信用部与全国农业金库二级制,并将信用部自农渔会分割,届时信用部主任进用以及五百万元以上的放贷,须由农业金库同意;而为配合信用部合并,也将修改农渔会法,将信用部由会员制改成股金制。

至于自救会希望成立的全国农业金库中,政府认股比率能达四十九%,政务委员胡胜正昨日表示,政府目前初定二十%,但未来比率可以伸缩,但不会超过四十九%。据指出,这意味政府可能提高认股比率,以支持农业金库。草案也将配合改为股金制的设计,使绩优农会信用部可购并其他信用部,逾放严重的信用部可由农业(金库)银行合并。

昨日参与协调会的自救会代表建议暂缓召开全国农业金融会议,否则将形同背书,胡胜正一度表示,如果自救会正式行文,行政院可以遵照;不过,稍晚行政院明确表示,全国金融会议将如期召开。

预定本月三十日召开的全国农业金融会议,议程已经出炉,主题包括农会信用部改革、农业金库或银行的组织方式与农渔会信用部改革的关系,以及金融改革与农业金融等。会议并将邀请日本前农业官员以及韩国前财政部长专题演讲,介绍日、韩两国的处理经验。

昨日协调会达成以下六点结论:一、农业金融主管机关确定为农委会的一元化原则;二、农业(金库)银行为农业金融体系之母行,其功能为各农渔会信用部资金调节、农业资金融通及农业金融系统内查核、辅导、监督单位;三、农业(金库)银行成立初期由农渔会与政府认股组成,农渔会可选择现金投资或信用部作价投资。

四、为维护农渔会信用部转存款安全,农业(金库)银行之监理及辅导,将参照日本农林中央金库及现有国内银行法相关标准规范;五、为事权统一,农会法、渔会法及相关法规亦应并同农业金融法草案修正;六、财政部与农委会应尽速拟具农业金融法草案报院,预期于立法院本会期送请审查。

农业金融法草案内容,未来除了设置全国农业金库之外,还将分设北、中、南、东四个区域分行,除了四大区域分行,各地分行尚包括信用部作价或合并、概括让与之后设置的代理行,信用部就此和农渔会分离,未来全国农银与农渔会信用部的关系是着重上下层的互助关系,而非竞争关系。

财政部与农委会规划的政院版农业金融法,未来全国农银将采取股金制,股金总额最低为一百亿元,除非解散,否则股金一律不得申请退还。

至于出资的方式,草案初定政府现金投资为二十亿元;农渔会若没有设立信用部,可以现金投资全国农银;农渔会设有信用部者,则须净值为正数者才能投资。不过自救会希望政府提高出资比率,这个议题仍有讨论空间。

(http://www.dajiyuan.com)

相关新闻
国民党提出农业金融法主张设农业金库
学者肯定政府农业金融改隶农委会
农业金融改革改采稳健策略
组图:高雄凤凰花季 缤纷花海如火把般艳丽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