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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周刊负责人可能被处百万港元罚款及监禁

2002-11-04 22:1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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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4日讯】(中央社记者王曼娜香港四日电)香港工商及科技局局长唐英年今天表示,淫亵物品审裁处已将“东周刊”刊登女星裸照列为三级刊物,属于淫亵物品,如果该杂志五天内没有提出上诉,当局就会依法采取行动,最高刑罚为罚款一百万港元和监禁三年。

唐英年表示,特区政府对这次“东周刊”事件高度关注,认为这种行为有违社会道德,不可以接受,应该受到社会的谴责及法律的制裁。

他说,经影视处转介,淫亵物品审裁处今天将有关物品暂定为第三类“淫亵”。根据“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规定,假如出版人在公告暂定类别生效后五天内不提出要求审裁处复核,该暂定类别将成为审裁处所作的最终决定。届时当局会立刻采取执法行动,最高刑罚为罚款一百万港元及入狱三年。

 唐英年又说,警方有组织及三合会调查科也已着手调查这次事件,现正研究是否有人触犯刑事罪行。如有的话,必定采取行动,将有关的不法之徒,绳之于法。

 另外,对于“三周刊”也在封面刊登刘嘉玲全相貌的裸照,唐英年表示,影视处已将有关刊物转交“淫亵物品审裁处”评定类别,并研究其他跟进工作。

到今天下午五时,影视处共收到九百余宗对“东周刊”的公众投诉,以及一百七十一宗对“三周刊”的投诉。

“东周刊”日前在封面刊登十二年前香港影星刘嘉玲怀疑被不法份子强迫拍摄的裸体照片后,引起社会公愤。在演艺界、政界和舆论的谴责及香港政府高度关注下,“东周刊”被迫宣布停刊,创下香港历史上罕见的先例。

就在社会全面谴责“东周刊”之际,香港南华早报旗下的“三周刊”却仍然在封面刊登该女星的裸照,以致舆论谴责它比“东周刊”更加卑鄙。(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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