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11月7日讯】(中央社记者黄兆平北京七日电)中共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八日揭幕,按照中共党章,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是中共的最高领导机关,党代会每五年举行一次,职权包括选举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修改党章等。
根据现行中共党章规定,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六: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二、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四、修改党的章程;五、选举中央委员会;六、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如无非正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体会议由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在党代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党代会的决议,领导中共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共。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共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总书记必须从政治局常委中产生。
政治局及其常委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中央书记处是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成员由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总书记负责召集政治局会议和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
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每届中央委员会产生的领导机构和领导人,在下届全国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党的经常工作,直到下届中央委员会产生新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为止。
此外,中共党章还订有“全国代表会议”,其职权是: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分成员。代表会议所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党代会选出的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各自总数的五分之一。(http://www.dajiyua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