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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6日讯】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最近一份判决,可以给“路霸”一个警惕:女子邱梅经营补习班,却以俗称“路霸”方式霸占一楼门口位置,不让他人停车,并与他人发生争执,进而破坏他人机车与汽车,法院判处邱女有期徒刑七个月。
据中央社12月16日报导台北地院判决指出,邱梅与她的先生在台北市中正区经营杨升文理补习班,明知巷道为公共通行道路,任何人均得停车,但邱女为方便自己自用小客车停车,在补习班楼下放置花盆,以俗称“路霸”方式霸占一楼门口位置,不让他人停车。
判决指出,后来有住户将汽车与机车停放此处,因而时生争执,邱女因心生不满,竟恶意基于损害住户汽车与机车的犯意,先于去年六月间以脚踹踢停放此处的小客车车门多次,导致汽车车门凹陷,另外,她又强行拖拉放于此处的机车,持水管将水灌入机车电机系统,导致机车受到难以修复的损害。
判决认为,邱女身为补习教育界的知识份子,应明事理,竟为贪图自己停车方便,而为一般人所不齿的路霸行为,已属不当,竟又破坏他人汽机车,这种行径与流氓无异,且犯后又饰词狡辩。 台北地院判决强调,经审酌邱女犯罪手段、所生危害、犯罪后态度不佳及不愿与告诉人和解等一切情状,从重量处有期徒刑七月,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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