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霸不讓他人停車並破壞車輛被判七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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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6日訊】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最近一份判決,可以給「路霸」一個警惕:女子邱梅經營補習班,卻以俗稱「路霸」方式霸佔一樓門口位置,不讓他人停車,並與他人發生爭執,進而破壞他人機車與汽車,法院判處邱女有期徒刑七個月。

據中央社12月16日報導台北地院判決指出,邱梅與她的先生在台北市中正區經營楊升文理補習班,明知巷道為公共通行道路,任何人均得停車,但邱女為方便自己自用小客車停車,在補習班樓下放置花盆,以俗稱「路霸」方式霸佔一樓門口位置,不讓他人停車。

判決指出,後來有住戶將汽車與機車停放此處,因而時生爭執,邱女因心生不滿,竟惡意基於損害住戶汽車與機車的犯意,先於去年六月間以腳踹踢停放此處的小客車車門多次,導致汽車車門凹陷,另外,她又強行拖拉放於此處的機車,持水管將水灌入機車電機系統,導致機車受到難以修復的損害。

判決認為,邱女身為補習教育界的知識份子,應明事理,竟為貪圖自己停車方便,而為一般人所不齒的路霸行為,已屬不當,竟又破壞他人汽機車,這種行徑與流氓無異,且犯後又飾詞狡辯。 台北地院判決強調,經審酌邱女犯罪手段、所生危害、犯罪後態度不佳及不願與告訴人和解等一切情狀,從重量處有期徒刑七月,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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