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法律常识

离婚的前提条件及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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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6月21日讯】人所共知美国离婚率高﹐但纽约州的婚姻家庭法并未给想离婚的人开绿灯。中国人非常熟悉的“夫妻感情不可调和”﹐在纽约光凭此一条还不能离婚。具体地说﹐纽约州的婚姻家庭法规定。离婚必须符合以下的条件﹐任何一条皆可。

1﹐提出离婚的一方遭到另一方的不人道的对待﹐以致带来身体上或者精神上痛苦。大打出手或者恶言相向都有可能让法庭认为属于不人道的行为。但结婚几十年夫妻凭小吵小闹的理由想在纽约离婚﹐机会渺茫。

2﹐提出离婚的一方被对方抛弃一年以上﹐抛弃的形势多种多样。比如说离家出走﹐或者不让对方进们等等。

3﹐夫妻一方坐牢以达三年以上﹐另一方可提出离婚。

4﹐一方有通奸行为﹐另一方可提出离婚。

5﹐法庭判决的夫妻分居以有一年以上。

6﹐夫妻根据自己达成的分居协议分居一年以上。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的归属取决于哪一种情况符合子女的最佳利益。更夫妻任何一方的收入多少无关。很多情况下法庭将子女的监护权判给收入较少的太太﹐一是因为法庭已命令收入高的先生每月付一定数目的抚养费﹐二是由于先生常常主动放弃监护权。夫妻一方如有精神病史﹐或者有酗酒﹐吸毒﹐殴打配偶等不赤7d记录﹐这对争取监护权将会不利。法庭在判决监护权的时候还会考虑到其他因素﹐比如孩子与父母各自的关系﹐孩子年龄﹐思想成熟与否以及兄弟姐妹最好不分开等等。

张德海律师事务所位于法拉盛缅街39-15 Main Street, 207房。电话﹕718-463-1111。近7号地铁。(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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