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雪﹑郭一平:赖昌星难民申请案挑战加难民制度

盛雪 郭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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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7月5日讯】 (编者按:中国远华案首要嫌疑人赖昌星在加拿大难民申请被拒之后,加拿大中文电台邀请时事评论员郭一平和《远华案黑幕》的作者盛雪出席电台直播在线节目,讨论如何看待赖昌星难民申请被拒一事。)

主持人:加拿大历史上历时最长的难民申请案—赖昌星难民申请案—前后历时四个月,共开庭审理了49天。加拿大难民法庭于6月21日裁决认为,赖昌星及其家人不符合难民条件,加拿大难民法庭裁决不接受赖昌星及其家人为难民。今天,我们请来了曾经对赖昌星做过数百个小时采访,并撰写了《远华案黑幕》一书的盛雪小姐,以及时事评论员郭一平先生做我们的在线嘉宾。

加拿大中文电台为此做了一个民意调查,第一个问题是,加拿大难民法庭对赖昌星的裁决结果是否符合您的预期?调查结果显示88%的人认为是符合预期的。7%的人认为并不符合他们当初的预期。盛雪小姐,这个结果符合您的预期吗?

盛雪:这不符合我的预期。因为我觉得,虽然赖昌星在中国期间可能没有在政治观点上,政治立场上,或在政治行为上符合一个政治犯的要求,但是由于他被迫卷入了一个巨大的政治案件,作为一个政治事件的牺牲品,从那一刻起,他已经成为了一个政治案件的受害者,我认为加拿大政府应该给他庇护。

主持人:郭一平先生,这是否符合您的预期?

郭一平:我完全同意这次的结果。我本来也是期待这样的结果。因为,非常明显的,刚才盛雪小姐也讲过了,赖昌星在中国不是一个政治人物,他没有政治理念,也没有参加过任何明显的政治活动和有政治上的冲突。按照我们的Charter(宪章)里面对于所谓难民来说,他没有一点符合政治难民的理由和条件。所以,以我们的Charter来说的话,他本身就不是一个政治难民。盛小姐说他已被卷入一场政治斗争,这是另外一个国家的内政。

另一方面来说,哪一个国家的政治没有斗争?可是今天赖昌星是在这个政治斗争之前,他是一个走私犯,他是一个逃罪犯,是一个行贿的人。所以换句话说,他在来加拿大之前,已经在他的母国也就是中国,触犯了中国的刑法。所以从我们加拿大的立场来说,可以接受所谓政治难民,但不能接受罪犯难民。这不符合我们加拿大的立国精神,也不符合我们加拿大的基本利益,也不符合加拿大在世界上的声誉,所以今天拒绝他的移民申请是完全合理的。

主持人:加拿大难民法庭的裁决认为,赖昌星在中国所犯的罪嫌是“重大”而“非政治性”的,盛小姐怎么看?

盛雪:要去断定他今天在加拿大难民法庭上为什么会输,首先要回到到底他在中国的经济行为是不是触犯了法律,是不是的确是一个走私犯。郭先生在没有经过审判之前,就说他是一个走私犯,是一个行贿的人,这明显违反了基本的司法原则,是有罪推定。我很遗憾郭先生会公然违背他口口声声挂在嘴上的加拿大的charter。这个案例是非常复杂的。在中国过去二十多年的经济改革开放当中,可以说,中国的经济制度是不稳定的,其法规是多变的,常常令人无所适从。这些年以来,中国政府制定了无数区域性、阶段性、行业性、应急性,特别是有的时候完全是为了中国的特权阶层,规定了许多特权优惠性的政策和制度。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个非特权阶层的普通百姓,利用或钻这样政策和法规的空子,就很可能被指为是非法。

如果加拿大难民法庭对中国这样一个广泛的社会背景没有一个基本了解的话,是很难对远华案和远华案当中的这些经济行为做出一个判断的。我认为,假如用一个固定的统一的标准去衡量中国任何一个成功的生意人的话,恐怕没有一个是清白的。

主持人:难民裁决认为,赖昌星面对被遣返回国的恐惧的理由不是政治迫害,而是因为要“面对法律的制裁”的恐惧。盛小姐怎么看?

盛雪:我完全不同意这一点。事实上,在我写作《远华案黑幕》这本书的过程当中,我做了很多其他的调查。我的这本书并不是全部来自于赖昌星的陈述,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我对以前远华的工作人员、办案人员,以及整个事件背景所做的调查。我可以非常负责任的讲,这的确是一个有重大的政治因素参与的,卷入了中国最高层权力斗争的案子。在这样的一个前提下,赖昌星所面对的是政治上的迫害,这是毫无疑问的。而且我们也可从中国官方的一些报道上看到一些线索。比如说:中国总理朱镕基曾经表示过,如果赖昌星补交二十亿的税,那么朱熔基就见他。也就是说,实际上在远华案真正爆发之前,或者说在这个事件恶化之前,中国政府并没有把赖昌星当作一个罪犯来对待。

另外,中国国安部人员、远华案4.20专案组的调查员刘晓辉到温哥华见赖昌星,劝说他回国配合工作的时候,当面跟他讲:不是走私不走私的问题,是中国的一场大政治看上了你。这些都明确无误的显示出,这个案件本身是一个有极强、极浓厚政治因素的案件。

主持人:现在接听听众Call In。

江先生:我完全同意当局审判的结果,拒绝他的难民申请。我觉得他是一个在中国犯了很严重罪行的经济罪犯,利用加拿大的制度来逃避他的犯罪。所以他的罪应该从头到尾在中国受到处罚,不应该在加拿大浪费我们纳税人的钱。

张先生:我很同意郭先生的想法。赖昌星把自己描述成一个政治的牺牲品,是一个很可笑的事情。赖昌星在加拿大被拘捕的时候,看到形势对自己不是很好,提出了政治庇护的申请。我觉得赖昌星他本人有他的经济问题,盛说她不同意这个观点,是因为中国政府把他当作政治斗争的牺牲品来进行处理,但是我觉得赖昌星无论怎样在中国都有严重的经济罪行。

另一位张先生:我支援加拿大政府的判决。我认为赖昌星案里面一定是有政治因素,这不等于他一定可以申请难民,因为他走私是一个事实,是一个刑事犯罪,这是不可饶恕的。我不同意盛说,这是人们不了解中国的内情等等。那麽你可以到中国大陆去问问中国的十三亿人,有几个人认为赖昌星是单纯的政治事件。如果说有一点政治因素就可以避难的话,那本拉登也是一个政治事件,他也可以到加拿大来避难。我们的财长马田也可以到美国去避难了。

主持人:是否请盛雪回应一下?

盛雪:首先有一点事实我要澄清一下。赖昌星并不是在加拿大被拘捕后才提出难民申请的,而是于2000年6月初,在中国的四二零专案组成员在加拿大跟他谈判,要求他回国去配合专案组的工作的情况下,在加拿大提出的难民申请。

刚才这位元先生讲的情况,我不能够苟同。我们知道,在中国不单单是经济案件,包括其他方面的案件,可能每天都有冤案。我们为什么一定要帮助它去制造多一个冤案呢?针对这个案件,我在调查中的确发现了相当复杂的背景和阴谋。这位先生让我去问十三亿中国人是否都认为赖昌星犯了罪。我想反问一句,这十三亿是通过什么渠道知道赖昌兴是否有罪的?你无法否认,是通过北京高度垄断的媒体,而不是通过多元的竞争的自由媒体。这种一面之词有多大可信度呢?如果你政府有理,为何不敢开放新闻,让公众在竞争性的辩论中去判断呢?你怕什么呢?况且没有审判前就应当是无罪的。这个案子是中国政府一手操办的,它绝对控制舆论,控制司法。没有独立司法,独立舆论。中国政府利用整个国家机器,包括警察、法庭、监狱、情报机构,包扩传媒、舆论的配合。完全是政府从一个角度去调查、指证,包括制造证据的。政府规定,有关远华案的所有报道,要经过《中宣部》的审核。那麽中国的老百姓从什么地方才能知道事情的真相呢?他们没有任何渠道,他们所知道的东西都是从中国政府那儿来的。包括很多海外华人朋友也是一样。

而且,当个人面对一个政权的时候,特别是一个独裁极权的政权时,它的那种强大的力量是可以涵盖许多方面的,个人根本没有办法,没有机会为自己辩解。也就是说,中国政府可以随意动用国家机器撒一万个谎,一个个人穷尽一生,大概也只能解释一百个。

主持人:加拿大中文电台的民意调查显示,有83%的人认为,裁决符合加拿大的精神。在“是否有政治因素介入”的问题上,则有40%的人认为有,45%的人认为没有。是否请郭一平先生解释一下?

郭一平:当然了,中国政府有和加拿大政府做过接触,或者要求引渡,这可以说是一个正式的介入。问题是,这个政治介入并不影响到他整个难民申请的处理过程。我要提醒盛小姐,我们加拿大的法律只给了加拿大对于政治难民或受到宗教迫害的难民以政治庇护。我们的Charter并没有给政府或任何人、任何权力去干涉到别的国家的内政,或者去检视审讯另外一个国家的司法制度。这不符合我们的标准,我们也不需要别的国家干预我们的内政。

另外,今天中国制度的特殊性并不是世界上独一所有的。世界上有很多国家,甚至是非洲国家,他们的司法制度,他们的政治斗争也非常激烈。难道我们加拿大政府必须要干涉每一个国家的司法制度,去检视每一个政治斗争底下是否有人受害吗?我们的Charter没有给我们这个权力。

第二点,这也不符合我们国家利益,从表面来看,赖昌星到加拿大已超过三年了,加拿大花了那麽多钱,那麽多人力、时间、金钱,去处理他的案子。已经很明显的看出来,赖昌星已经是在加拿大政治难民申请中的特权分子。我们不应该制造特权分子,因为这种特权分子对其他未来申请或正在申请难民的人是不公平的。这也不会对我们加拿大在世界上的声誉有任何帮助,也不符合政策。

第三方面,我们很明显的看出来,今天赖昌星所过的日子,有房子、有保姆、有两部车子,还去赌场。这些钱是从哪里来的?所以,换句话说,他对这些都必须要有交待的。而今天这些不必须要跟加国政府交待。因为这些钱是在中国他还没有来加拿大之前就已经得到的。他如果不怕中国政府的处罚,他应该大大方方的回到中国去面对,面对中国的司法过程。他没有必要强调他是一个政治体制下的受害者。另一方面,政治因素和政治直接的迫害是两码事。所以今天不管从他逃罪,走私犯罪等事实的成立,应该由中国的法律来决定。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每一个国家对每一个罪犯所判的刑期的长短,这是他国家内部的主权,另外的国家,没有资格去提出批评的。加拿大的Charter有一个原则就是,罪犯送回去之后不能被判死刑。中国政府已经做出相应的承诺。所以赖昌星今天判的结果绝对符合加拿大的精神和移民申请的条件。

主持人:请问盛小姐是否愿意回应一下?

盛雪:我认为人权的价值和人道主义的价值是超越国家利益的。而人道主义的原则和精神正是加拿大的立国基础。人权问题是超越国界的,加拿大有权对发生在世界任何地方的人权迫害事件进行评价和干预。刚才郭先生讲到,什么在非洲、拉丁美洲的事情,加拿大无权去干涉他们的内政。但是,只要是人权迫害的事情,不单是加拿大,任何国家、团体都有权干涉。而且,今天的问题是,赖昌星本人就在加拿大。如果他赖昌星人在中国,我想也许任何人都难有可能去过问这个案子。而今天他在加拿大提出难民申请,他的确如果被遣返回国的情况下,可能会面临死刑的威胁。加拿大是一个免除了死刑的国家,加拿大的法律也规定,不可以把人遣返到他可能会面临死刑的地方去。

另外,我不信任中国政府所作的不判处赖昌星死刑的承诺。中国政府的承诺一共只有两条:一、保证赖昌星遣返回中国之后,中国的有关刑事法庭将不会根据他在遣返前所犯的罪行把他判处死刑;二、中国是联合国《反酷刑、虐待及非人道处罚公约》的签约国,赖昌星被遣返回中国的法庭调查期间,以及他如被定罪后在监狱服刑期间,他将不会受到酷刑虐待或其他不人道的对待或处罚。但是,首先这一保证在,“将不会根据他在遣返前所犯的罪行把他判处死刑”这一点上,就已经留下了一个漏洞。也就是说,在他回国之后,有关当局可以根据他在被遣返之后所犯的其他罪行判他死刑。

还有一点,中国政符的确是签署了联合国的许多人权公约。中国政府还非常自豪的认为,自己是签署联合国人权公约最多的国家。但是,让我们看看今天中国的人权状况,它有没有执行过一丝一毫?中国的酷刑和虐待随时随地都在发生。我刚刚查到一份资料,中国在去年判处了4015个死刑,其中已经有2500多人被执行枪决。难道说我们中国人的生命就这么贱?或者说中国人就是犯罪的坯子?人们总是会去触犯刑法,触犯法律?为什么每一年,中国的死刑判决比全世界的死刑判决总和还要多?我觉得还是制度的根本问题。

今天判断赖昌星的情况也必须要看到中国的社会背景,如果脱离这个社会背景去看,这个事件便成了一个孤立事件,没有办法进行判断。我觉得加拿大难民法庭的裁决是比较幼稚的。它说,它只是对赖昌星及其家人提出的难民申请本身进行裁决,而不是裁决背后的中国的司法制度等等。但这可能吗?正是中国目前的制度和机构提供给了加拿大难民法庭判决的证据。而这是一个正在制造冤、假、错案的司法体系!对这个司法体系的事实判断如何,与赖案密切相关。

主持人:现在接听Call In 电话。

傅先生:我很赞成郭先生的发言,实事求是很客观。我们做为一个评论员都应这样评论。那位女士有点太过分了,太极端了。她很长很长时间没回大陆了,对大陆一点不了解,在这边发言就像报仇一样的,这样好象太不负责任。他老是说赖昌星是政治斗争的牺牲品,到底是谁跟谁斗呢?举个例子出来。

张先生:我觉得在中国大陆经商的话,赖昌星的做法是很正常的。包括在中国要摆一个地摊都要行贿受贿,当个小组长都要行贿受贿。相信中国政府不判死刑那是笑话。郭先生说不要干涉中国大陆的内政什么的,难道要把他送回去杀掉他,不管他?这难道是加拿大政府应该做的?

李先生:我听到盛小姐的话,她认为赖昌星的事件主要是因为政治事件,我也想请盛小姐说得明白一点,是什么样的政治事件?是什么样的政治阴谋?让我们知道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

张先生:我完全同意郭先生讲的话。他讲的很客观,希望以后多听听他的政见。盛小姐,你对死刑的看法是你自己的看法。你问问加拿大的民众,有70%的人要求恢复死刑。如果是犯罪杀人的话,都应该判处死刑。所以,大家的国情都不一样,中国有死刑的话我完全赞同。赖昌星在滥用我们的司法权力,他现在有很多钱来打官司,请最好的律师,他的钱都是不法的。所以我觉得他应该尽早遣返回中国受审。

主持人:是否请郭一平做一下评论?

郭一平:我还是特别强调,我们应该从我们的Charter的角度来看,这是我们的根本大法。在我们的Charter当中,有很明显的定义要保护政治难民、宗教难民。但是我们的Charter绝对不会允许保护罪犯难民,这也不符合我们加拿大的基本利益;第二点,我们看所谓事实,我们加拿大对赖昌星这个案子所投入的人力、时间、精力,已经远超过其他任何难民的申请案子。所以换句话说,我们已经给他了很特殊的条件;第三方面,他确实在中国有经济上的问题,他应该回到他犯罪的地方接受地方法律的审讯。至于将来他被判罪,这跟我们加拿大并没有直接的关系。所以我们也无权过问;第四点,我们是加拿大人,我们要看加拿大的国家利益。我们在世界上的声誉绝不会允许我们成为一个犯罪的天堂。我们加拿大的利益绝对是保护人权的,但是,这个人权必须是要有定义的,而不是盛小姐所说的泛滥的人权。只是因为因素、只是因为假设、只是因为背景等等等等,这些来说的话,世界上有太多国家有这些因素、这些假设、有这些等等的事,我们管得了吗?

主持人:刚才有听众提问到具体的情况,由于时间的关系,是否请盛小姐简单的说明一下?

盛雪:我很高兴有人对事件真相本身有兴趣。在我对这个案子的采访调查当中发现,它的的确确牵扯到了中国的党、政、军、商、情报各个主要部门的关系。今天没有时间细讲,但是希望这位朋有可以给我打电话,我可以寄本书给他,他可以详细了解一下。

另外,刚才郭先生讲的道理,原则上好象是不错的,问题是:加拿大根本的国家利益在哪里?如果一个本可以在民主法治国家受到公正司法审理的人,因该国经济利益考量或司法用钱太多而被送回一个极权国家被灭口处死,加拿大国际声誉何在?加拿大的国家根本利益是得到了保护还是遭受了损害?答案清清楚楚!我刚才还在讲,今天赖昌星是在加拿大,而加拿大的《人权与自由宪章》规定:任何人只要他抵达加拿大的领土,他都受到这份《人权与自由宪章》的保护,他都有权提出难民申请。今天加拿大的难民法庭开庭审理赖昌星的难民申请案,也是给赖昌星在加拿大一份人权的保障。我很高兴加拿大不是把人分为三六九等,并不是说,什么人是好人就有人权,而坏人就没有人权,我加拿大就不保护。它是一视同仁的,对每个 人都是平等的。连罪犯都有人权。何况赖昌兴并未经过审判被裁定为罪犯。这里顺便回答张先生,他说我对死刑的看法是我个人的看法,不对,那是加拿大国家的看法,国家的法律。

这个案件还是需要回到事件的背景来讲。赖昌星在中国从七九年就开始创办企业。他提供给加拿大难民法庭的证据就包括他创办的25个企业的资料。他的企业和生意历经二十多年。难道说,在二十多年当中,直到九九年,中国立案审查远华案那一刻,才发现他是怎么样进行他的经济行为的吗?在此之前,他获得了数年的优秀企业家的称号。在我采访他的时候,他说,他的头衔他自己都记不清楚了。难道每一个头衔不都是中国政府给的吗。

中国历经二十多年的经济改革开放,其多变的政策制造了成千上万的冤、假、错案;它致使成千上万的企业家被判处死刑,或被投入监狱,这当中可能很多人都是冤枉的。中国在过去五十年当中,一直是一批一批,一个时期一个时期的平反政治上的冤、假、错案,我可以想象,当有一天中国的政治步入民主,法制健全的时候,他们会去平反很多的经济案子,因为这些案子很多都是阶段性的经济政策的产物。

那麽今天,远华案有这么多的疑点,这些多的政治阴谋,这些多的司法黑幕,赖昌星既然他人在加拿大,为什么不能够给他这样一个机会,让他先保全了性命。也许有一天,这个案子会有水落石出的一天。可是就今天中国的司法的黑暗来说,是没有这个可能的。另外,在这个案子当中,如果说赖昌星是远华案的主案犯的话,在他还没有到案的情况下,中国就已经判处了21人死刑,其中8个人已经执行了枪决。无法无天至此,这已经足以说明中国在司法上的黑暗了。我们能相信他们不判主犯赖昌兴死刑的承诺吗?如果不判,如何向那21人的家属,特别是8人的家属交待?

主持人:在这次赖昌星申请难民聆讯案的过程中,有两件事被媒体提出来,认为是我们加拿大政府操作过程中粗糙的部分。一个是中国大陆的朱牛牛最早向中纪委检举赖昌星。不过远华案的四二零专案组和我们加拿大的移民部始终都没有传召这位关键证人。

另外,上个星期五,赖昌星被送到温哥华机场拘留的时候,加拿大移民部竟然拿出一张中国护照申请表让他签名。那么为什么加拿大让他签这张申请表呢?赖昌星已经有香港特区护照,为什么要让他申请中国护照?是不是为了要遣返他到中国而做的准备?这两件事被媒体提出来,认为这是加拿大做得比较粗糙,引起争议的部分。是否请郭一平做出结论和解释。

郭一平:我们移民官要求赖昌星签这个护照申请表的事,我们不知道这个事实的背景,我们可能永远都不知道,短时间内不会公布。

但是我们可以从另外的角度看,赖昌星绝对是中国公民。赖昌星经济犯罪的地点绝对是在中国的内地,不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至于赖昌星是否持有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护照,加拿大政府如果要遣返的话,还是要遣返到他犯罪的地方。换句话说,有人在美国犯了罪,我们要把他遣返到他犯罪的那个州。这符合我们加拿大遣返的原则。

另外,主持人刚刚提到的传唤证人的方面,第一,证人不是加拿大的公民,第二,稍微懂一点加拿大法律的处理过程,不管是检察官也好,不管是律师也好,他有权去要求哪一个人出来作证,也有权不要叫这个人。这全是他在打官司和争论的过程中的一个技术,是一个战略上的东西。所以换句话说,我们为了维持加拿大司法的独立,双方的法律代理人,双方的律师要用什么样的战略,我们绝对要保留的。否则的话,我们加拿大的司法将来会有很大的问题。所以我认为,是不是有需要召唤这位元证人,第一,这个证人并不在加拿大国内,我们加拿大的检察官和移民单位的法律代表是不是决定要召唤这些人,这应该留给司法律师来决定,是他们在技术和战略上的使用。这个我并不认为是过分的粗糙。当然在护照这件事上我真的不知道到底是什么样的来龙去脉,这也是非常客观的问题。

主持人:民调当中还有一个问题,您认为赖昌星上诉会成功吗?有5%的人认为会,有80%的人认为不会。能否请盛小姐分析一下,并做一下结论。

盛雪:我觉得这个民调结果其实并不奇怪,因为中国社会在经历了数十次残酷的政治运动之后,人的怜悯心、同情心越来越少,这真的不奇怪。在中国文化中,还有一点最不好的是,当一个人被政府指为是坏人的时候,这个人是很少会得到社会同情的。

另外,刚才你问过郭先生为什么朱牛牛作为一个主要证人却没有被传召出庭。朱牛牛是远华案的一个关键证人。外界都知道,正是因为他的举报才揭开了远华案的序幕。我在赖昌星难民聆讯案的过程当中,有机会录到了赖昌星和朱牛牛的一段电话对话。让他自己来说明一下,为什么中国政府和加拿大移民部,都没有把他作为一个证人传召过来。请大家听一下,这里只放一分多钟的录音:

(电话录音)
赖昌星:牛牛,我也知道四二零已经走了,我就是想证实两个问题,你知道吗?如果想要作证也是可以过来的,我这边的证人都是保密的。我只要你证实两个,就是说,你寄出去的情况(这里指检举信)是怎么寄出去的?给我介绍一下就行了。还有一个他们说你是我公司的副总。我就要你证实这两个,也不是什么困难的,这些都是保密的,我不想再给你麻烦你知道吗?你看你能不能过来,如果你不能过来,有没有什么办法给我证实一下就可以了。

朱牛牛:说我是你公司副总的事我也不知道是怎么搞的。

赖昌星:(大声)啊,什么?

朱牛牛:我也不知道怎么搞的会说成我是你的副总啊。

赖昌星:对呀,他们说你是远华公司的副总。我要证实这句话,你明白吗?我想你证实一下,你是不是我公司的副总,你是就说是,不是就不是,因为我也相信你会实事求是讲喽,明白吗?当人家问你怎么寄出去的那个也是这样,我就要求这两个,别的没什么。反正事情也到了这样,说其他也没有用了。(录音完)

我在赖昌星的难民申请案中出庭作证的时候,告诉法庭我手上有这个录音。

这个录音最主要是说明了,中国政府说朱牛牛是远华公司的副总裁,所以他知道远华公司走私的内幕,是由于他举报,才开始调查远华案的。但事实上,朱牛牛根本就不是远华公司的人。他是三十一军原副军长的儿子,因为赌博输掉公款八千万,他向赖昌星敲诈一亿,在赖昌星拒绝给他钱的情况下,他才写了举报材料敲诈赖昌星。(朱牛牛不但没有因欠下8千万公款的赌债而惹上任何麻烦,并在远华案审理过程中应邀协助专案组破案。他始终没有归还欠下的那8千万公款赌债)而这份举报材料并不是由他交到了中纪委,当时他只是为了要挟赖昌星。但是,这份材料后来被别人利用交到了中纪委,这样才开始了调查。所以,移民部和中国政府之所以不能传唤他,是因为这名证人是伪证人,他的证词可能对中国政府不利而对赖昌星有利。而这正是整个案子当中政府制造的成千上万个谎言中的一个主要谎言。

主持人:好,时间已经到了,我们今天的座谈就到此结束。谢谢郭一平先生和盛雪小姐两位嘉宾参与讨论,感谢各位听众。再见!

(盛雪整理) (7/2/2002 12:5)
--转自《观察》http://www.observechina.net/info/da.asp?ID=17459&ad=7/2/2002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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