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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中告刘晓庆侵权案今日南京开庭

2002-08-07 10:43 中港台时间|2025-10-29 01:3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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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8月7日讯】8月6日上午8时半,“王建中讼刘晓庆侵害名誉权”一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第12法庭开庭。据大陆媒体报导﹐上午, 原告方王建中一共带来了16份证据,其中第1至8号证明刘晓庆在媒体上公开发表过污辱他的言论,而第9至15号证明他王建中曾经担任过刘晓庆的经纪人。王建中提出要求被告赔刘晓庆偿经济损失人民币490万元及精神抚慰金人民币10万元。

  报导说﹐当法庭问,他提出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490万元及精神抚慰金人民币10万元是如何核算的时,王建中称这是由于他和刘晓庆之间的这些名誉纠纷,致使他不能与许多有业务往来的公司正常合作的损失。

被告方刘晓庆的代理人汪旭东不断请求法庭停止原告的讼诉请求,他称﹐由于众所周知的原
因,他没办法通知刘晓庆,因而无法对今天的庭审行使权利。他说,他是7月22日收到法院传来的“开庭强调书”,但他的当事人即尚被羁押的刘晓庆,根本不知今天开庭,所以他不能充分完整地代表当事人的意思,因而他希望停止这一讼诉审理。不过,这个请求被法庭无情驳回。

  上午10时,法官宣布今日的庭审结果:鉴于被告代理人提出,第9、10、11号新证据有疑问,真实性不能当场确定,需要庭外核实,法庭认为这个请求理由正当,故该案择日再审。(https://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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