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游行 律政司首引公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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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9月24日讯】律政司首次引用《公安条例》中,未经警方事前批准而游行的条文,起诉“四五行动”成员梁国雄、学联代表冯家强及卢伟明,于本年二月中举行及协助在遮打花园游行至湾仔警察总部,案件昨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开审,三人否认控罪。一名警员供称,事发前上司指派他维持游行的秩序,但无透露游行由哪个团体发起。

据太阳报9月24日报导﹐三名被告为四十六岁梁国雄、二十三岁冯家强及二十七岁卢伟明,他们被控今年二月十日在香港举行或协助未经批准的集结。案件昨由统领各裁判法院及多个审裁处的总裁判官李瀚良审理,控方将传召十四名警员作供。

30学联代表旁听

梁国雄昨在庭上不满地表示,其中一份控方文件的内容是警方统计非法集会数字,梁质疑文件与案件无关,直斥文件是警方的政治宣传工具。裁判官称,现阶段暂不考虑文件是否适合引用。

昨有约三十名学联代表及支持者到法庭旁听,在同一法院审案的裁判官练锦鸿昨审毕其负责的案件后,亦卸下官服到庭旁听。(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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