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法控示威者官指证据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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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9月24日讯】政府于回归后首度以《公安条例》中“举行未经批准集会”罪控告示威者,案件昨日进行聆讯。控方首日提出指控两名学联成员冯家强、卢伟明的证据有限。当天在场警长承认,冯曾表示“不是负责人”,而卢亦只负责“递信”,连主审的总裁判官李瀚良亦向律师表示﹕“很少证供与第三被告(卢)有关。”

据明报9月24日报导﹐“四五行动”成员梁国雄、学联成员冯家强及卢伟明三人,被控于2月10日举行及协助举行未经批准游行,违反《公安条例》,有关条文规定30人以上的游行活动,主办者须于7日前向警方申请“不反对通知书”。

控方昨日传召事发当天在场的中区警民关系副主任关颂海警长作供。关供称,2月10日在遮打花园看见冯家强使用扬声器召集示威人士,上前查问对方是否“负责人”,冯否认﹔其后梁国雄向他承认是负责人。经上级指示,他向梁表示示威未有取得警方批准,并要求梁到附近警署提出申请,但梁拒绝。

梁国雄﹕来不及申请

梁国雄指出,当时他们为两日前福利员梁俊威因袭警被判入狱示威,赶不及提出申请,他当日有向关颂海解释,唯关未有在口供及庭上交代。

关续称,示威人士其后开始游行,沿金钟道步往湾仔警察总部。军装警员曾劝喻走在马路上的示威者留在行人道但遭拒绝。

卢伟明的辩护律师黄轩利指出,当时示威队伍选择行马路,是因为没有行人路能直接通往警察总部。

关表示,示威者到达警察总部,坚持要到北面正门,但他指出该处路面狭窄不宜聚集。当时警方用封锁胶条拦截,他表示场面“混乱”,其后因冯家强及卢伟明坚持,警方容许示威者到正门聚集。

辩方律师反驳,当时除冯家强及卢伟明外,其余的示威者亦有要求到北面正门,他质疑关为何单单指出冯、卢二人。关解释,当时看见他们大声叫口号,但却不能确定他们有否??带扬声器。(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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