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狱14年 山东张志超奸杀案改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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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1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萧律生报导)山东省男子张志超14年前被认定奸杀女同学被判无期徒刑,今天(2020年1月13日)被改判无罪。

综合陆媒报导,张志超案要追溯到15年前。案发当年张志超未满16岁,如今张志超将满31岁。

2005年1月10日,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一名女生高某失踪。

2月11日,一名老师于某某报案说,教学楼西侧三楼一停用的厕所内有一具尸体。警方认定此尸体是高某,并认为该校学生张志超有重大嫌疑。2月26日,临沭二中分校高一24班班长张志超被正式逮捕。

当时警方称,1月10日,张志超在学校一间洗刷间里强奸高某后,以摀鼻、掐脖子等方式导致高某窒息死亡;又将尸体转移到校内一处位置偏僻的厕所。离开时,张志超碰到同学王广超,告诉他自己强奸杀人的情况,并要求王广超协助看守厕所。随后,张志超用在学校小卖部买的一把新锁将藏有尸体的厕所锁住。

2006年3月6日,中共山东省临沂中级法院判定张志超强奸罪成立,判处无期徒刑。张志超的同学王广超因包庇罪成,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一直到2011年,张志超与母亲马玉萍会见时,首次“喊冤”,称自己并未作案,曾遭刑讯逼供。

此后,张志超的母亲马玉萍开始为儿申诉。2012年张志超的父亲去世,家里只剩下母亲一人。

2012年3月19日,山东省临沂中级法院驳回申诉;同年11月12日,山东省高级法院驳回申诉,称经审理查明,无证据证实申诉人张志超在公安机关所做的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所得。

2014年,临沂市检察院做出《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不予提起抗诉。2015年至2016年,山东检察院延长复查,此后马玉萍向最高法提出申诉。2016年4月起,最高法立案庭调取案件卷宗审查。2017年5月,最高法正式立案审查张志超案。

2018年2月8日,山东省高院再审张志超强奸、王广超包庇案;2018年至2019年间,连续六次延长该案审理。2019年12月25日,山东高院称此案事实证据不足,疑罪从无,但未当庭宣判。

2020年1月13日,山东省高院判处张志超案证据不确实、未达到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王广超包庇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张志超、王广超有罪。

对于此事,网民感慨“人间悲剧”,“十三年的青春岁月是这么⋯⋯”“人生还有第二个青春吗?”“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他。”

另有网民质问:“过去公、检、法是如何认定嫌疑人犯罪的呢?证据链漏洞百出也能定罪?是急功近利?还是有其它原因?需给公民一个交代。”

还有网民质问:“谁是真凶?”“当年办案的是谁?提供作伪证口供的是谁?”“当年️刑讯逼供,如何处理?”#

责任编辑:林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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