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20年01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蕭律生報導)山東省男子張志超14年前被認定姦殺女同學被判無期徒刑,今天(2020年1月13日)被改判無罪。
綜合陸媒報導,張志超案要追溯到15年前。案發當年張志超未滿16歲,如今張志超將滿31歲。
2005年1月10日,山東省臨沭縣第二中學分校一名女生高某失蹤。
2月11日,一名老師于某某報案說,教學樓西側三樓一停用的廁所內有一具屍體。警方認定此屍體是高某,並認為該校學生張志超有重大嫌疑。2月26日,臨沭二中分校高一24班班長張志超被正式逮捕。
當時警方稱,1月10日,張志超在學校一間洗刷間裡強姦高某後,以摀鼻、掐脖子等方式導致高某窒息死亡;又將屍體轉移到校內一處位置偏僻的廁所。離開時,張志超碰到同學王廣超,告訴他自己強姦殺人的情況,並要求王廣超協助看守廁所。隨後,張志超用在學校小賣部買的一把新鎖將藏有屍體的廁所鎖住。
2006年3月6日,中共山東省臨沂中級法院判定張志超強姦罪成立,判處無期徒刑。張志超的同學王廣超因包庇罪成,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一直到2011年,張志超與母親馬玉萍會見時,首次「喊冤」,稱自己並未作案,曾遭刑訊逼供。
此後,張志超的母親馬玉萍開始為兒申訴。2012年張志超的父親去世,家裡只剩下母親一人。
2012年3月19日,山東省臨沂中級法院駁回申訴;同年11月12日,山東省高級法院駁回申訴,稱經審理查明,無證據證實申訴人張志超在公安機關所做的有罪供述係刑訊逼供所得。
2014年,臨沂市檢察院做出《刑事申訴複查通知》不予提起抗訴。2015年至2016年,山東檢察院延長複查,此後馬玉萍向最高法提出申訴。2016年4月起,最高法立案庭調取案件卷宗審查。2017年5月,最高法正式立案審查張志超案。
2018年2月8日,山東省高院再審張志超強姦、王廣超包庇案;2018年至2019年間,連續六次延長該案審理。2019年12月25日,山東高院稱此案事實證據不足,疑罪從無,但未當庭宣判。
2020年1月13日,山東省高院判處張志超案證據不確實、未達到充分的法定證明標準;王廣超包庇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能認定張志超、王廣超有罪。
對於此事,網民感慨「人間悲劇」,「十三年的青春歲月是這麼⋯⋯」「人生還有第二個青春嗎?」「每個人都有可能成為他。」
另有網民質問:「過去公、檢、法是如何認定嫌疑人犯罪的呢?證據鏈漏洞百出也能定罪?是急功近利?還是有其它原因?需給公民一個交代。」
還有網民質問:「誰是真凶?」「當年辦案的是誰?提供作偽證口供的是誰?」「當年️刑訊逼供,如何處理?」#
責任編輯:林琮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