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华裔涉嫌贩毒制毒 卑诗省高法开庭审理

【大纪元2020年11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李安宁温哥华编译报导) 卑诗省最高法院于近日审理了一桩涉及贩毒,制毒,运毒,毒品交易,洗钱,私藏枪械等多重指控的诉讼案件。一家名为马尼拉湾公司 (Manila Bayshore Holdings Inc.)和三名涉案人员李(David Gar Fong Lee),黄(Kim World Huang)和杨(Yung En Yang )均被提告。马尼拉公司是李某在2019年2月7日在卑诗省注册的,实际上该公司的经营和运作是由黄某和杨某操控的,用于洗钱和掩盖他们的贩毒利润。 马尼拉银行账户中的金额未对公众曝光,但黄某和杨某家中发现的大量现金作为赃款已被警方没收。

列治文骑警于2020年3月4日在一起公寓火灾中查获了一家涉嫌秘密制毒的毒品实验室。当时火灾事故的案发地位于Elmbridge Way 6900。 第二天,警察在火灾现场的公寓执行搜查令,发现了大量的甲基苯丙胺,及合成毒品前所需要的化学制剂和有关的设备。然后,警察开始对甲基苯丙氨的生产进行了调查,并确定在列治文市有3个秘密制毒实验室,其中包括黄和杨在Comstock Rd 6340的家中的另一个秘密实验室。警方在搜查房屋时,在卧室的床头柜上发现了一把手枪,一捆加币现金,以及一个毒品实验室,里面有多个烤盘和用于提取甲基苯丙氨酸的容器,量杯和碗,还有切割剂,溶剂和其他化学容器,也有Ziploc袋子,里面装有芬太尼和Xanax药丸,还有大麻。 警方同时缴获了三把攻击式长枪(全部存放在弹药库附近)和一个消音器,以及六个装有几公斤甲基苯丙胺的塑料袋。

法庭于2020年11月10日扣押了并冻结了涉案的一切资产及物品。加拿大骑警今年早些时候还搜出了一本马尼拉湾公司账户的支票簿,以及制毒手册。

马尼拉公司的银行资金是李某,黄某,杨某从事非法活动的收益。三人被指控为走私毒品,非法出售大麻,非法拥有枪械,非法持有犯罪所得,洗钱和未申报所得税等多项罪名。目前三人均未提出抗辩声明。

黄某曾于2017年1月在温哥华被判走私毒品罪,并入狱90天。他于2018年5月在列治文再次以贩运毒品为目的得到12项指控。 当时案发现场有三人在Hazelbridge Way 8000的一栋住宅中超剂量使用毒品,后均得到治疗并幸存。警方从该住宅处查获了大量毒品,包括可卡因,冰毒,芬太尼,氯胺酮,摇头丸,迷幻药,海洛因。◇

责任编辑:魏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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