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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莲副县长替傅崐萁家族买卖农地 监院通过弹劾

颜新章资料照。(詹亦菱/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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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12月03日讯】台湾监察院今天(3日)说,花莲县副县长颜新章在任职消防局长、花莲县府秘书长期间,多次利用上班时间从事中介农地买卖、协助支付部分农地价款,监察案以13票全数通过弹劾,移送惩戒法院审理。

中央社报导,颜新章晚间接受中央社记者电话采访指出,目前未接获监察院弹劾的结果通知,但司法已经不起诉了,等收到通知再依合法申诉途径争取权益。

监察院晚间透过新闻稿指出,颜新章从民国99年4月8日到103年12月25日担任花莲县消防局长、103年12月27日到109年1月16日担任花莲县政府秘书长,多次利用上班时间,在办公处所替花莲县前县长傅崐萁家族成立的荣亮公司从事中介农地买卖,并协助支付部分农地价款,并在上班时间不假外出到银行存款。

监察院指出,颜新章还尝试争取中介授权,由他介绍其他买家购买游憩用地等与本身业务无关行为,违失事证明确,情节重大。监察院今天审查监察委员蔡崇义、王幼玲所提弹劾案,经审查委员以13票全数通过,移送惩戒法院审理。

据弹劾案文指出,颜新章在任职花莲县消防局长期间,99年12月22日在花莲县政府贵宾室内,由荣亮公司先向梁姓地主及其家族成员,以新台币10亿5500万元购买后,同日再由荣亮公司售予林姓买家,使荣亮公司至少转手获利达1亿100万元。

监察院指出,之后因梁姓地主父子察觉出售农地时,受颜新章蒙蔽愤恨不平,提出告诉及告发;颜新章身为高阶公务员,却假借其权势,在公务机关替荣亮公司买卖土地,赚取暴利,殊不足取。

监察院说,颜新章担任消防局长期间,曾在100年8月24日上班时间不假外出,到银行协助荣亮公司存入现金200万元。从98年12月20日傅崐萁就职后,在出差期间协助荣亮公司等存、提款计22笔、未请假径自外出存、提款计81笔,共计103笔,总存、提金额3亿1542万7633元,但存、提款行为与颜新章本身业务无关。

监察院指出,颜新章任职花莲县消防局长、花莲县政府秘书长期间,多次利用上班时间,洽谈争取中介系争游憩用地授权,违背其职务行为。

监察院说,颜新章已严重败坏公务机关及公务员形象、损害政府信誉,并违反公务员服务法事证明确、情节重大,因此提案弹劾并移送惩戒法院审理。

责任编辑:陈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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