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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年金法》三读 刘建国:让弱势能被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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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5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会19日三读通过《国民年金法》第12条及第40条修正案,新增中低收入户标准,明定保费负担自付3成,其余7成由政府负担,预计有4.8万名国人受惠;此外,并将配偶请领遗属年金条件,改为每月工作收入未超过基本工资。

现行《国民年金法》规定,国民年金保险被保险人为符合社会救助法规定的低收入户,在直辖市由直辖市主管机关全额负担;在县市由中央主管机关负担35%、县市主管机关负担65%。

三读通过条文新增中低收入户资格,保费负担自付30%,在直辖市由直辖市主管机关负担70%;在县市则由中央主管机关负担35%,县市主管机关负担35%。

此外,现行条文明定国民年金请领遗属年金条件,每月工作收入未超过其领取遗属年金给付时的月投保薪资;三读通过条文则将“月投保金额”字眼改为“基本工资”。

提案修法的民进党立委刘建国表示,中低收入户的经济弱势情形,相近于国民年金保险被保险人所得未达一定标准者,所以新增保费补助对象包含中低收入户,并将国保请领遗属年金给付条件改为每月工作收入未超过基本工资,让弱势民众都能被政府照顾。

责任编辑:英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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