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指定法官 法律界指损害独立司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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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6月24日讯】新华社日前公布“港版国安法”部分草案内容,声称行政长官可指定若干法官处理相关案件。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昨日称做法无损司法独立。大律师公会再次重申做法史无前例,将会削弱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独立。首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在报章撰文,表明行政长官不适合自行选择法官,又指中央机构行使管辖权,会破坏香港的独立司法权力。

林郑月娥昨早于行政会议前见记者时表示,称“港版国安法”无损司法独立,并不点名反驳大律师公会“孤陋寡闻”。大律师公会发表声明,重申《港区国安法》草案指,行政长官应当指定若干法官,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令人忧虑。若落实有关安排,将会是史无前例,并且将会削弱香港的司法独立。

大律师公会表示,根据《基本法》第 88 条,行政长官任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官,是按本地法官、法律界及其它方面知名人士所组成的独立委员会(即司法 人员推荐委员会)的推荐而作出任命。不同的案件由各级法院领导(如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分配予各法官。在现行制度下,特区政府的行政机关(包括行政长官)并不会自行指定 或指派个别法官负责审理某类型或某宗案件。“港区国安法”违背了《基本法》的本意及精神,并会对香港特区的司 法独立构成印象上或实际上的威胁。

李国能:法官任命 不受行政机关干预

首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在报章撰文,表示很不幸,“港版国安法”部草案条文至今未公布。不过,值得留意的是,草案的说明称“国安法”将遵守香港的法律原则,包括无罪假设,也没有建议设追溯力。

李国能强调,行政长官有权指定若干法官审理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这会损害司法独立。根据《基本法》,特首应按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推荐而委任法官。“挑选法官是建基于他们的司法及专业才能,法官会独立地行使司法权力,不受任何干预。”司法独立于行政机关,应由独立的司法机构决定审理案件的法官,不应受行政机关的任何干预。特首欠缺知识和经验自行挑选法官,而且特首将担任“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并不适合指定由谁来审判案件。李国能表示,如果以上观点不被采纳,特首至少应依据首席法官或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建议去选择法官。

草案说明又称,中央机构会在特定情况下对少量国安案件行使管辖权。他表示,中央行使管辖权时,有关案件会在中国大陆处理及审理,被告无法享有香港司法程序的保障。“虽然这个管辖权只会在最例外的情况下行使,这仍会破坏香港法院在《基本法》授权行使的独立司法权力。”

陈文敏指特首有角色冲突

林郑月娥早上亦称,指定一些法官去做某一类案件并非罕见,很多裁判署,譬如在土地审裁处,是由行政长官委任一名高等法院法官出任,其他的成员都是行政长官委任的。劳资审裁处亦是由行政长官委任一名或是多名审裁官,专门处理这类劳资纠纷的个案。

港大法律学院公法讲座教授陈文敏以书面回复香港电台查询时表示,劳资审裁处是审理民事案件,不涉及政府,法官亦无权判刑事惩罚,根本不能与“港区国安法”相提并论。特首的做法亦非任命法官,而是指派特定法官审理特定案件,因政府在有关案件中是诉讼一方。特首日后担任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有明显角色冲突,特首认可的法官才能处理国安案件,会令人对司法独立失去信心。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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