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0年08月19日讯】8月,湖北荆州市一名新冠病患在出院后复阳,而荆州市疾控中心在向社会公布该病例之时,却将该患者姓名,年龄, 家庭详细住址,手机号码,甚至是身份证号这样私密信息公之于众!
不禁令人错愕,信息公开的本意是将行政权力置于阳光之下,使民众更有效地监督公权力的实施,但是信息公开等同于无视个人隐私吗?
中国大陆虽有立法保护公民个人隐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指出,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尤其是2017年6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对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内容,做了更加详细具体的补充,明确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他人身份、通讯、健康、婚姻、家庭、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但是,自从中共肺炎(新冠肺炎)在大陆爆发以来,很多包括个人信息的文件在微信等社交平台上被疯狂转发,病患的姓名、家庭住址、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泄露给确诊患者的生活带来极大的困扰,骚扰电话和谩骂短信排山倒海,让病患和家属在承受病痛之时,还要面临巨大的心理压力。
诚然,疫情防控期间,为了公共利益,可以收集患者、疑似患者的个人信息,但是个人的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隐私信息有必要公开传播吗?即使需要公布,难道选择去标识化处理?
自去年年末中共疫情(新冠疫情)爆发以来,由于行政机关泄露个人信息,已经造成社会上对于某些地域人群事实上的歧视,纵然疫情防控尤为重要,但是并不意味着患者的个人隐私权就此就拱手让出,赤裸裸暴露在阳光之下!
根本原因,在于中共政府一贯漠视人权,以至于行政机关缺乏隐私保护意识,没有完整的公示规范制度,任意公布公民个人隐私。曾经有中共某地方部门负责人直言不讳:“没有考虑过是否会泄露公民隐私,公示时公布完整身份证号码是一贯做法。” ,简直是公民隐私权为无物,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视为一纸空文。所谓依法问责完全流于形式,泄露隐私的违规成本过低,即使在社会公众的质疑之后,地方政府也不过是将公示信息一改了之,真正受到问责的官员少之又少。
中共疫情(新冠疫情)以来中共政府的种种践踏人权行为,其根本在于中共党性就是漠视一切人权,因此“信息公开”变为“隐私公开”也就不足为奇了。
(图片是该信息,为了保护患者,我已将隐私信息抹去)
责任编辑:任慧夫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