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古思尧被捕后落案 3反送中港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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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9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萧律生报导)9月24日,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以及社运人士古思尧被港警拘捕,原因是参与2019年10月5日未经批准的集结等。两人均已被落案控告,且均已获保释。此外,今天3名“反送中”抗议者因“暴动罪”被判3至4年刑期不等。

黄之锋在社交网站推特(Twitter)上表示,9月24日下午约1时,他前往香港中区警署报到时被拘捕,警方指他涉嫌参与去年10月5日未经批准的集结及违反《禁蒙面法》。

另外,支联会表示,9月24日下午1时许,社运人士古思尧在家中被重案组人员拘捕,警方亦指他涉及2019年10月5日的非法集结案,已到长沙湾警署录口供。当天下午2时半,古思尧原本要到医院覆诊。

警方证实两人被抓,年龄分别为23岁及74岁,两人案件均被落案控告,案件将于‪9月30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据悉,2019年10月5日,港人发起“全民蒙面游行”,抗议恶法,游行路线从铜锣湾到中环遮打花园。由于民众对港府及港警的不信任,民间发起该游行,并未向警方申请不反对通知书。

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今午(24 日)到中区警署报到时再被拘捕,警方指黄之锋去年10月5日涉嫌非法集结以及违反《禁蒙面法》。图为黄之锋获保释后见传媒。(宋碧龙/大纪元)
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今日(24 日)中午到中区警署报到时再被拘捕,警方指黄之锋去年10月5日涉嫌非法集结以及违反《禁蒙面法》。图为黄之锋获保释后见传媒。(宋碧龙/大纪元)
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今午(24 日)到中区警署报到时再被拘捕,警方指黄之锋去年10月5日涉嫌非法集结以及违反《禁蒙面法》。图为黄之锋获保释后见传媒。(宋碧龙/大纪元)
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今日(24 日)中午到中区警署报到时再被拘捕,警方指黄之锋去年10月5日涉嫌非法集结以及违反《禁蒙面法》。图为黄之锋获保释后见传媒。(宋碧龙/大纪元)

据苹果日报报导,9月24日下午4时许,黄之锋获准离开中区警署,他形容警方是“多此一举”。

黄之锋表示,在警署内警方对他进行书面录口供及录影盘问,期间警方展示四条涉及2019年10月5日反蒙面法游行的新闻片段,这次案件是他最近一次放监后的第三宗被起诉案件。

他认为,港府企图用此手段限制抗争者离开香港;与被大陆扣押的12名手足、仍被押在监狱中的过百名手足相比,自己面对的控罪微不足道,但仍能看到当局制造白色恐怖及寒蝉效应。

黄之锋表示,他不会惧怕,会继续抗争,也不后悔参与抗争,希望同路人用不同方式支援支持被捕手足。

至于古思尧,下午5时后获得保释。他在今年6月证实患直肠腺癌第四期,除“屙血”和肚泻情况,癌细胞更扩散至肝、前列腺和淋巴系统。古思尧刚在8月底进行大手术,切除部分肝脏,休息一个月后还会再进行化疗。

此外,3名“反送中”运动抗议者因“暴动罪”,今天被港府区域法院各判处3至4年刑期不等。

香港商业电台报导,这3名被告分别时17岁学生李文谦以及24岁的梁柏添和51岁的保安员龚志远。李文谦入狱3年4个月,梁柏添和龚志远各入狱4年。

他们之前“被”承认于2019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广场参与一项“暴动罪”。据悉,2019年7月14日新界沙田区首次举办大游行延续“反送中”抗争,坚持五大诉求:撤回恶法、收回暴动定性、撤销义士控罪、追究警方暴行、立即真双普选。主办方公布当日游行人数为11.5万。#

责任编辑: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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