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古思堯被捕後落案 3反送中港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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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9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蕭律生報導)9月24日,前香港眾志祕書長黃之鋒以及社運人士古思堯被港警拘捕,原因是參與2019年10月5日未經批准的集結等。兩人均已被落案控告,且均已獲保釋。此外,今天3名「反送中」抗議者因「暴動罪」被判3至4年刑期不等。

黃之鋒在社交網站推特(Twitter)上表示,9月24日下午約1時,他前往香港中區警署報到時被拘捕,警方指他涉嫌參與去年10月5日未經批准的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

另外,支聯會表示,9月24日下午1時許,社運人士古思堯在家中被重案組人員拘捕,警方亦指他涉及2019年10月5日的非法集結案,已到長沙灣警署錄口供。當天下午2時半,古思堯原本要到醫院覆診。

警方證實兩人被抓,年齡分別為23歲及74歲,兩人案件均被落案控告,案件將於‪9月3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據悉,2019年10月5日,港人發起「全民蒙面遊行」,抗議惡法,遊行路線從銅鑼灣到中環遮打花園。由於民眾對港府及港警的不信任,民間發起該遊行,並未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

前香港眾志祕書長黃之鋒今午(24 日)到中區警署報到時再被拘捕,警方指黃之鋒去年10月5日涉嫌非法集結以及違反《禁蒙面法》。圖為黃之鋒獲保釋後見傳媒。(宋碧龍/大紀元)
前香港眾志祕書長黃之鋒今日(24 日)中午到中區警署報到時再被拘捕,警方指黃之鋒去年10月5日涉嫌非法集結以及違反《禁蒙面法》。圖為黃之鋒獲保釋後見傳媒。(宋碧龍/大紀元)
前香港眾志祕書長黃之鋒今午(24 日)到中區警署報到時再被拘捕,警方指黃之鋒去年10月5日涉嫌非法集結以及違反《禁蒙面法》。圖為黃之鋒獲保釋後見傳媒。(宋碧龍/大紀元)
前香港眾志祕書長黃之鋒今日(24 日)中午到中區警署報到時再被拘捕,警方指黃之鋒去年10月5日涉嫌非法集結以及違反《禁蒙面法》。圖為黃之鋒獲保釋後見傳媒。(宋碧龍/大紀元)

據蘋果日報報導,9月24日下午4時許,黃之鋒獲准離開中區警署,他形容警方是「多此一舉」。

黃之鋒表示,在警署內警方對他進行書面錄口供及錄影盤問,期間警方展示四條涉及2019年10月5日反蒙面法遊行的新聞片段,這次案件是他最近一次放監後的第三宗被起訴案件。

他認為,港府企圖用此手段限制抗爭者離開香港;與被大陸扣押的12名手足、仍被押在監獄中的過百名手足相比,自己面對的控罪微不足道,但仍能看到當局製造白色恐怖及寒蟬效應。

黃之鋒表示,他不會懼怕,會繼續抗爭,也不後悔參與抗爭,希望同路人用不同方式支援支持被捕手足。

至於古思堯,下午5時後獲得保釋。他在今年6月證實患直腸腺癌第四期,除「屙血」和肚瀉情況,癌細胞更擴散至肝、前列腺和淋巴系統。古思堯剛在8月底進行大手術,切除部分肝臟,休息一個月後還會再進行化療。

此外,3名「反送中」運動抗議者因「暴動罪」,今天被港府區域法院各判處3至4年刑期不等。

香港商業電台報導,這3名被告分別時17歲學生李文謙以及24歲的梁柏添和51歲的保安員龔志遠。李文謙入獄3年4個月,梁柏添和龔志遠各入獄4年。

他們之前「被」承認於2019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參與一項“暴動罪”。據悉,2019年7月14日新界沙田區首次舉辦大遊行延續「反送中」抗爭,堅持五大訴求:撤回惡法、收回暴動定性、撤銷義士控罪、追究警方暴行、立即真雙普選。主辦方公布當日遊行人數為11.5萬。#

責任編輯: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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