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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规项目明定46种可检举 台立院初审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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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10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林紫馨台湾台北报导)为限制恶意与连续检举行为,台立法院交通委员会7日初审通过,明定民众可检举的46种交通违规项目,包括驾驶人危险驾驶,在交岔路口等地点违停等,且同一违规行为时间未逾6分钟,公路主管或警察机关以举发1次为限。

立法院交通委员会7日继续审查《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条之1原规定,有违反条例的行为,民众得叙明违规事实或检具违规证据资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机关检举,经查证属实者,应即举发。

列席的内政部警政署副组长刘振安说,民众检举交通违规案件数在民国105(2016)年为153万7千多件,109(2020)年增至598万6千多件,增加4倍。109(2020)年民众检举后成功举发的案件有440万件,约占警察机关举发总件数1/3,其中有223万件、近6成案件为红黄线违停,且部分民众是以行车记录器沿途纪录、截图后一件一件举发。

交通部长王国材参加“领航奇机 交通部无人机推动成果发表会 ”会前接受媒体联访时表示,去年检举约有6百万件,从105(2016)年开始算起增加了4倍,处理这6百万件交通违规案件非常辛苦,所以希望在处罚条例里明定了46种交通违规项目,避免检举太过泛滥。

交通部路政司长陈文瑞说,因智慧型手机与行车记录器普及,民众检举案件爆量,有些案件为连续性跟拍或报复性检举,因此产生民怨,检举案件量也影响各地警察机关执行勤务。行政院政务委员唐凤去年召开协作会议,决议改善交通检举制度,针对性、恶意性检举需考虑比例原则,予以适当限制。

初审通过的修正草案条文明列开放民众检举的46个项目,对违反相关项目的行为者,民众得叙明违规事实并检具违规证据资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机关检举。修正草案条文也针对连续举发予以限制,民众检举同辆汽车违反同一规定行为,若汽车违规时间相隔未逾6分钟及行驶未经1个路口以上,公路主管或警察机关以举发1次为限。◇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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