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电工服刑21天后法官认错改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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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11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叶泽宇香港综合报导)2019年10月有人发起“十八区开花”示威,一名58岁电器技工被控“非法集结”,由于他自辩时承认曾将在天桥一个栏杆丢到桥底,被裁定“扰乱秩序”罪成,判监4个月。辩方其后申请复核,指该控罪的半年起诉时限已过。裁判官刘淑娴5日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犯错,改判被告无罪释放,唯被告已服刑21天。

被告陈锡华早前与同案2人受审,3人被裁定非法集结罪名不成立。不过由于陈锡华自辩时承认对警方施放催泪弹感到气愤,所以在天桥将一个栏杆丢到桥底,改为裁定陈锡华“公众地方内扰乱秩序行为”罪成。

不过当时辩方已经对此提出质疑,指该控罪是“简单程序罪行”,控方起诉的时间超过检控期限,要求推翻定罪及判刑。控方亦没有反对。

裁判官刘淑娴5日承认忽略了“公众地方内扰乱秩序行为”有6个月的检控期限,本案在前年10月13日发生,控方于去年10月30日检控,已经超出检控时限,遂裁定被告无罪释放。唯被告已经“白白”服刑21天。◇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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