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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罪是否撤销假释 立院三读法务部有审酌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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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12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现行《刑法》规定,假释期间若犯罪被判刑,不论轻重一律撤销假释,大法官认为违反比例原则。立法院会28日三读通过《刑法》修正案,规定假释期间如果被判缓刑或6月以下徒刑,得依具体个案情况,由法务部审酌是否有再入监执行刑罚之必要。

依据行政院、司法院提案说明,假释制度是为了促使受刑人悔改而设,但现行制度是不论罪名及宣告的有期徒刑为何,均撤销其假释,使已逐渐回归社会的受假释人,因触犯轻微罪名导致撤销假释,有违反比例原则之虞,不利更生。

时代力量立委邱显智于三读后发言表示,为避免有情轻法重、大炮打小鸟等违反比例原则之虞,受刑人只要被判刑不超过6个月,法务部有审酌的空间,这部分他予以肯定,不过新法仍规定只要判刑超过6个月一律撤销假释,这个设计还是让情轻法重的问题存在,应以个别案子的状况来看。

邱显智说,行为人是否适合回归社会,对社会安全造成多大威胁,要从个案角度衡量,没有绝对标准,还是要考量实际情状,期待未来修法可以再精进。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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