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创新条例雷同自经区?台教长:有周延公共监理

人气: 9
【字号】    
   标签: tags: , ,

【大纪元2021年03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林紫馨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22日审议《国家重点领域产学合作及人才培育创新条例草案》(创新条例),高教工会质疑马政府“自经区”复活。对此,教育部长潘文忠表示,草案有周延的公共监理、小规模创新环境、明确的法律授权、不稀释学校资源,且有完善的退场机制,绝非自经区。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22日审查行政院函请审议《创新条例》,并邀请潘文忠等人与会。高教工会则在当日质疑,该法和马政府在2014年提出《自由经济示范区特别条例》中,有关教育创新部分的内容如出一辙,是肢解国立大学的公共性、沦为财团租界的恶法。

高教工会质疑,《创新条例》草案设计,将国立大学割让为外界控制的“租界”,并明订其不受《大学法》、《教育人员任用条例》、《国有财产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管制,且掏空校园民主、教授治校、专业自治的现代大学民主治理模式,令人忧心。

对此,潘文忠会前受访时表示,《创新条例》草案是向相关单位咨询后提出,也在立法院进行询答,该草案是支持并落实产学合作,要学校跟企业合作提出企划,第一关就是要校务会议通过,才能提出相关研究学院计划及相关人员的进用等细节,所以由校务会议进行把关。

教育部表示,草案有明确的法律授权,不稀释学校资源,已限制研究学院来自合作企业资金,要高于政府资金,教育部也会逐年检视决算情形,未达成将令限期改善,并规定国立大学不能从原本的校务基金提供资金给研究学院,政府给研究学院预算来自国发基金,不影响既有教研预算,不会稀释校内既有学院或其他学校的经费,草案也设有完善的退场机制。

潘文忠强调,这个条例与自由经济贸易区的教育创新部分有很大不同,《创新条例》草案多达50几条,当时《自由经济示范区特别条例》只有4条,社会疑虑在于相关规范不清楚,会不会造成大学的自主发展受影响,所以这次的条例提出过程严谨,也希望在立法院审议通过后能确实落实。◇

责任编辑:陈玟绮

评论